富邦證券據點台中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各種有用的問答集和懶人包

另外網站富邦證券開戶介紹》》》使用心得、開戶文件、流程總整理也說明:基本上常見的銀行都能綁定。 簡單說:. 富邦證券是少數接受那麼多銀行戶頭作為交割/扣款戶的台股券商 ...

國立臺灣大學 財務金融學研究所 莊文議所指導 謝源致的 台資商業銀行於亞洲市場之佈局與經營策略研究 (2017),提出富邦證券據點台中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台資商業銀行、亞洲市場佈局與經營策略、深度訪談法、策略群組、關聯矩陣法。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王志誠所指導 郭彥均的 兩岸金融集團的監理合作及法制建構-以保險集團為中心 (2015),提出因為有 市場准入規定、保險核心原則、金融集團、保險集團、跨國金融監理、金融控股公司、監理合作的重點而找出了 富邦證券據點台中的解答。

最後網站台中市富邦銀行則補充: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豐原分行: 6801: 台中市豐原區向陽路139號: 04-2522-0088: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台中分行: 7071: 台中市西區柳川西路二段196號: 04-2222-1911: 台北富邦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富邦證券據點台中,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台資商業銀行於亞洲市場之佈局與經營策略研究

為了解決富邦證券據點台中的問題,作者謝源致 這樣論述:

隨著台灣銀行業務發展日臻成熟,台灣銀行之間的競爭也變得越來越激烈、在殺價競爭情況之下往往使得原本就已很低的利差更被壓縮。在這樣的環境之下,銀行主管機關持續鼓勵台資銀行前往海外佈局、進而賺取更高的利差、拓展新的獲利來源,因而本研究便產生動機藉由學術研究,提供業界完整的海外佈局觀點。過去針對「銀行海外佈局」相關主題的學術論文,多半透過計量實證研究的方式進行研究,然而礙於量化資料取得不易及資料詮釋受限,因此往往研究結果較不易被實務運用。本研究使用質性研究的方式,訂定涵蓋範圍較大的主題,前半部分探討整體台資銀行的海外經營邏輯,後半部分選定32間台資銀行,並分為五個策略群組,再對不同的策略群組中的台資

商業銀行之海外佈局(針對亞洲)與經營策略提出建議。 前半部分本研究透過深度訪談法,請益5位台資銀行海外業務相關的高階主管,據以獲得高質量的訪談研究資料,進而歸納以下四個架構:(1) COPFO五因子架構 (COPFO為Culture/Organization/People/Financial Status and Scale/Overseas Branches Operations Status之英文字首縮寫):包括「核心理念、組織運作、領導與人才、銀行財務體質與規模、海外分支機構經營現況」五個因子,做為辨別台資銀行海外競爭優劣勢的根據。(2) PESTIC六因子架構(PESTIC為Po

litical/Economic/Social/Technological/ Industrial competition/Customers之英文字首縮寫):包括「政治、經濟、社會、科技、當地銀行競爭、顧客」6個因子,可以做為分析海外經濟體對台資銀行來說相對吸引力程度的根據。(3) OBGC架構 (Oversea Branches Growth Cycle架構,簡稱為OBGC架構,中文稱為「海外分支機構循環成長」架構):探討公司層級、事業體層級、與功能層級的策略。(4) BIGEBS架構 (Banking Industry Global Expansion & Business Stra

tegy架構,簡稱為BIGEBS架構,中文稱為「銀行產業國際擴張與經營策略架構」):綜合前三個架構,本研究歸納並提出一個銀行可以評估自身海外競爭優劣勢、分析各經濟體相對吸引力、以及訂定各層級經營策略的簡易邏輯架構。 後半部分本研究首先利用COPFO架構將台資銀行分為5個策略群組做探討。接著以質性結合量化的「關聯矩陣法」,利用PESTIC各因子分析本研究選定的15個經濟體對於台資銀行的相對吸引力EPA數值(EPA為Economy Portfolio Analysis之縮寫,中文稱為「經濟體組合分析」),發現香港、中國、新家坡是對於台資銀行來說較具吸引力的3個經濟體。最後,本研究認為策略群組1「

邁向區域型佈局」之銀行可進入多數經濟體經營、並評估以子行方式進入;策略群組2「服務客戶導向型」之銀行可持續強化各地分行之經營;策略群組3「海外佈局起步者」之銀行可以專注於開拓具吸引力的中國與香港之銀行業務;策略群組4「精品型國際佈局」之銀行除穩固具吸引力的經濟體業務外,也可評估進入對於台資銀行來說具有中高吸引力的經濟體,如:新加坡與日本;策略群組5「無任何海外佈局」之銀行則建議須專注於台灣目前的業務為主。

兩岸金融集團的監理合作及法制建構-以保險集團為中心

為了解決富邦證券據點台中的問題,作者郭彥均 這樣論述:

金融保險業於發展到一定程度後,為強化其競爭力,跨業結盟或整併為必然之結果,因此,成熟之金融市場往往由金融集團佔據市場鰲頭;其後,當國內金融市場達到飽和邊緣時,勢必會對外發展,產生跨國金融集團之型態。兩岸經貿往來頻繁,金融保險業也已多有前往大陸設立據點之情形,嗣為解決跨國金融保險業之監理困境,兩岸於2009年分別就銀行、保險及證券業之監理簽訂合作備忘錄,建立監理合作機制。然而兩岸金融市場發展至今,已呈現大者恆大之局面,在銀行、保險或證券市場佔有重要地位之業者,幾乎皆為金融集團及其子公司,因此,對於兩岸金融集團之監理合作即為重要之課題。依據國際間主要之金融保險集團監理原則之建議,對於跨國金融保險

集團之監理主體,通常以總公司或主要控股公司之母國監理為原則,並對金融保險集團整體風險為完整之監理考量;因此,母國及地主國皆須有完善之監理法規及制度,監理法制之一致性亦甚為重要。然而,大陸現行對於金融控股公司之監理法制及監理主體並未整合,仍處於試點階段,而實務上之金融控股公司發展,與其法令規劃之理想目標甚遠,導致金融控股公司在大陸實質上存在,但卻缺乏整體的法規範。因此,本論文希望透過研究國際間有關跨國金融集團或保險集團之監理原則,以及兩岸金融集團監理法制之發展現況,找出現行兩岸金融集團監理合作可能發生之問題與不足之處;並參考國際對金融集團監理法制之經驗,對大陸現行法制之不足提出建議,以期有助於兩

岸金融集團監理合作法制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