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申訴業務員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各種有用的問答集和懶人包

另外網站富邦金控 - 好險網也說明:北富銀、富邦產高層要換人?蔡明忠說話了. 好險網 2022.06.23 瀏覽數:0 · 富邦產風波為何蔡明興打氣對象是富邦壽業務員? 好險網 2022.05.27 瀏覽數:0 · 富邦產防疫險每天賠 ...

淡江大學 保險學系保險經營碩士在職專班 胡宜仁所指導 陳雅芬的 我國產險業經營傷害保險之現況與展望 (2016),提出富邦申訴業務員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傷害保險、核保作業、通報制度。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研究所 彭金隆所指導 黃愉婷的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對銀行保險業務影響之研究 (2011),提出因為有 銀行保險、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說明義務、適合度評估、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制的重點而找出了 富邦申訴業務員的解答。

最後網站富邦人壽金控保險公司-裝笑偽-申訴案件.保險公司.永遠是對的?則補充:因保險業務員:林薏心小姐(下稱林員)延遲送件.缺少「建康聲明書」.導致權利受損! 08-林員教育訓練不夠專業.保單停效超過6個月.申請復效需附上「建康聲明書」林員不知道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富邦申訴業務員,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我國產險業經營傷害保險之現況與展望

為了解決富邦申訴業務員的問題,作者陳雅芬 這樣論述:

產險業加入經營傷害保險業務,至今已有十餘年之久,但卻因業務過度競爭及通路成本偏高之情況下,面臨保險費對價收取不足。此外,道德風險案件及日趨嚴謹之法令規定等問題,亦造成公司經營虧損及面臨主管機關金管會裁罰與罰款。然而業者若想要永續經營傷害保險業務並從中獲取利潤,除必須在風險控管、核保理賠作業及再保安排等各方面強化外,如何防範道德風險亦是經營管理上不可忽視的重點。因此加強業務品質的篩選及強化核保作業程序對於防範道德風險,就顯得特別重要。 本研究係透過搜集法規、書籍、期刊、學位論文及官方統計數據歸納分析;再就保費收入、理賠給付、商品內容、銷售方式等四個部份說明產、壽險業經營概況,希望最後得出

研究結果及個人建議,能作為日後我國產險業者在傷害保險招攬核保作業程序及主管機關於日後修訂相關規則時之參考。本文研究結果如下:一、業務人員招攬過程的重要性:在整個傷害保險交易過程中,第一個與客戶接觸的即是業務人員,而且可能也是唯一一個可以親見保戶的人,所以業務人員可說是核保與客戶之間的溝通橋樑,因此所提供的核保訊息就非常重要,如果業務員在第一次的危險選擇做得確實,就可以使核保評估結果更準確。但由於產險在經營傷害險,大多仰賴通路行銷,所以對於通路的業務員無法直接管理,因此業務品質就不容易控管。二、「核保」的功能在於為公司獲取利潤,適當良好的核保政策,可使公司達到營收目標及獲取利潤,且對於防堵道德危

險也是有幫助的;反之,錯誤的核保政策可在短期間內快速累積業務,但長期下來恐造成損失嚴重攀升,並造成公司虧損,因此核保政策的擬訂確實有其重要性。而執行核保政策之人員更是公司經營良窳之關鍵。三、傷害保險開辦以來,自2015年起保費約成長一倍,在汽車保險及火災保險保費成長有限的情況下,傷害保險仍然是未來產險業者發展的重點,但主管機關對於人身保險監理規則日趨嚴謹,所以業者應思考如何在高度監管下,讓招攬案件「質量」並重,並運用近年來主管機關所開放之網路投保與三年期傷害保險,為自己創造新契機。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對銀行保險業務影響之研究

為了解決富邦申訴業務員的問題,作者黃愉婷 這樣論述:

我國金融消保法於2011年制定,是以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公平、合理、有效處理金融消費爭議事件,以增進金融消費者對市場之信心,並促進金融市場之健全發展為目標。同樣的,因金融消保法將散落在各金融法規的廣告、業務招攬、營業促銷活動、說明義務、適合度評估統合規定,並創立一元化的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制,帶給金融市場相當大的影響。 我國銀行保險業務,近年來快速發展,於適用金融消保法時,會給銀行保險業務帶來什麼影響?本文主要是藉由銀行保險業者履行廣告、業務招攬、營業促銷活動、說明義務、適合度評估之義務時,比較銀行保險業務原先所適用的法規範,以及適用金融消保法後產生的差異,探討對銀行保險業者的影

響。然而,然而,因為銀行保險架構採取保險人或銀行保經代為經營主體的二方合約和三方合約經營模式,導致了銀行通路的責任問題,而且於銀行保險發生爭議,要保人使用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制並選擇申訴對象時,會將這個問題展現得更加明顯。 金融消保法確立了廣告招攬促銷擔保責任、說明義務、適合度評估是金融服務業者應履行的法定義務,運用於銀行保險業務,不論在保護要保人方面,或是在維持銀行保險業務安定性的方面都帶來正面的影響。然而,因為金融消保法的要求更加完備和全面,所以銀行保險業者履行這些義務時,會對其業務、財務造成負擔,進而影響其營運,這是必須正視的現象。再者,銀行保險爭議發生時,要保人無法以銀行為申訴對象

向其求償,使銀行有權責不一致之情形。因此,金融消保法作為提供給各金融服務業者和金融消費者適用的整合性法律,若採取傳統的分業經營規範方式,將會產生許多適用上的問題。 所以,本文除解析金融消保法對銀行保險業務的影響層面外,還探討金融消保法規定分業經營所產生的問題,並得出結論認為金融消保法跨業經營規範之制定將會使銀行權責得以相符,也會讓金融消保法更能符合實務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