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產險理賠申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各種有用的問答集和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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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 葉啟洲、彭金隆所指導 蘇姿樺的 大數據時代下之個人資料保護—以保險業運用大型個人資料庫為討論核心 (2020),提出富邦產險理賠申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健保資料庫、資訊隱私權、保險法第177條之2。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許嘉文所指導 黃嘉芬的 保險業務員對於防疫保險商品的認知與銷售意願的探討 (2020),提出因為有 防疫保險商品、產品認知、銷售意願、助益環境、顧客關係的重點而找出了 富邦產險理賠申請的解答。

最後網站業界首創!富邦產險推「E指保」有門號就能手機投保車火險則補充:富邦產險 推「E指保」手機就能投保汽機車保險、住宅火險及地震基本保險、 ... 手機門號為本人申請的月租型門號,就能進行身份認證,完成投保及理賠申請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富邦產險理賠申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大數據時代下之個人資料保護—以保險業運用大型個人資料庫為討論核心

為了解決富邦產險理賠申請的問題,作者蘇姿樺 這樣論述:

當大數據時代來臨,相關新興資訊蒐集、分析技術之快速發展不僅帶動各產業之多面向發展,更是徹底改變人類之社會型態與日常生活。大數據時代下之產業發展雖透過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而創造無限之可能與價值,惟基於大數據之本質與特性亦同時對於個人資料保護面向帶來難以估計之衝擊與侵害風險,如何在時代發展下兼顧個人資料運用以及個人資料保護實為重要之議題。有鑑於保險制度之本質涉及個人資料之大量蒐集、處理、利用,保險業不論是於投保、核保、理賠等階段皆對於個人資料具大量需求性,故當面臨大數據時代所帶來之變遷,保險業如何於相關技術應用與發展下兼顧對於個人資料之保護即有相當之討論價值。故本文以保險業於大數據時代

下之個人資料相關應用與發展作為探討起始點,以保險業利用大型個人資料庫為探討核心,並分別針對健保資料庫之應用、非自然人健保資料應用平台之應用、保險法第177條之2修正條文草案所涉及之保險業大型資料庫建置等議題之可行性與合憲性進行討論與分析,藉由重新檢視我國資訊隱私權理論、我國實務判決與眾學說見解,並兼參考外國法制度後,再行針對前述議題進行爭議要點之提出以及未來發展方向之建議。結論上,本文認為傳統資訊隱私權已不足因應大數據時代下之個人資料保護需求性,故先行提出修正之資訊隱私權理論,並藉此做為前述議題之立論核心基礎。針對健保資料庫、非自然人健保資料應用平台之保險業利用,以及保險法第177條之2修正條

文草案等議題,除應確保個人資料主體之資訊自決權受保障外,另亦需考量個人資料去識別化程度之設定、保險歧視之消除、尚生存家屬之保障等面向。另針個人資料保護之整體制度設立上,本文認為除應建立個人資料保護影響評估機制、個人資料利用回饋機制外,政府方與保險業方亦應分別設立個人資料保護專責機關以及專責之個人資料保護長,以確保憲法所奠定之資訊隱私權保障以及個人資料之保護。

保險業務員對於防疫保險商品的認知與銷售意願的探討

為了解決富邦產險理賠申請的問題,作者黃嘉芬 這樣論述: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持續延燒全球,至今確診人數高達1億例,死亡累計254萬人以上,各國家紛紛推動重大傳染法定疾病防疫政策,台灣保險產業也順勢推動防疫保險商品。緣此,本研究以保險業務人員為研究對象,探討業務人員對防疫保險商品認知與銷售意願的影響因素。採用隨意抽樣法線上問卷調查方式,共發放600份問卷,總計回收問卷553份,扣除無效問卷15份,有效回收問卷為538份,有效問卷回收率為89.67%。再用SPSS 21.0版進行資料分析,研究結果發現保險業務員對於防疫保險商品認同度分別產品認知已達90.8 %,銷售意願認同度為86.0 %,影響銷售意願的五個因素包括產品認知、企業形象、激勵制度、顧客關係

及助益環境與銷售意願都呈顯著正相關,其中三個因素企業形象、助益環境、顧客關係顯著性正影響銷售意願,且有69.4%銷售意願的解釋力。本研究據此提出二點建議,首先保險業者應即時因應社會的變化,推出適合的防疫保險商品,其次保險業務員應強化顧客的關係管理,方能提高銷售績效。關鍵字:防疫保險商品、產品認知、銷售意願、助益環境、顧客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