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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成人教育研究所 韓必霽所指導 盧美娟的 從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論監理沙盒與法規鬆綁 (2020),提出富邦產險據點高雄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法律風險管理、自駕車、無人巴士、成人教育、樂齡、跨機關。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系 周百隆所指導 蔡志賢的 保經業對產壽險旅遊保險商品差異認知之研究 (2019),提出因為有 旅遊保險、旅遊風險、保險經紀人、差異認知的重點而找出了 富邦產險據點高雄的解答。

最後網站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資料則補充:關閉視窗.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資料. 分公司名稱:, 北高雄分公司. 地址:, 高雄市鼓山區大順一路439號12樓. 電話:, 07-9610889. 傳真電話:, 07-555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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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論監理沙盒與法規鬆綁

為了解決富邦產險據點高雄的問題,作者盧美娟 這樣論述:

5G所啟動的智慧生活運用中,以智慧交通和自駕車等無人載具與吾人日常生活最為相關。參考金融監理沙盒理論,我國於2018年12月19日公布「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鼓勵各種形態無人載具科技之研究,以期建構安全且完善之創新實驗環境,並促進產業技術及創新服務之發展。該條例將法規鬆綁明文化,迄2021年6月已有9個實驗申請核准通過;除本條例外,我國另有「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公布施行,將監理沙盒應用於高等教育。然而,監理沙盒究何所指?是否只要有法規鬆綁或試辦某項新措施即可稱為監理沙盒?如果監理沙盒係源於風險管理,則以法律風險管理角度檢視,無人載具監理沙盒的內涵為何?實驗申請者以其

實務經驗,如何看待本條例企圖建構的友善實驗法規環境?成人教育能從監理沙盒得到何種啟示?本條例施行迄今,缺乏司法裁判等實務見解可作為研究資料,故藉由與實驗申請者進行半結構式訪談,以找出上開問題之答案。訪談後發現,受訪者認為本條例豁免行政責任之法規鬆綁妥適,亦能接受民刑事責任未鬆綁;受訪者認為本條例最長4年的實驗時間是足夠的,且實驗時間為3個月的受訪者亦認為實驗時間足夠;另外對於退場機制部分,受訪者大多肯認主管機關三種權限,並認為廢止實驗核准是其中最嚴厲的手段;就安全議題部分,受訪者認為本條例之安全規範是足夠的,且實驗進行中環境安全的維護舉措很充分,但是對於實驗申請時,審查會議對於安全的假設與要求

部分,大多認為可以再寬鬆,以免製造其實驗進行的負擔;就鼓勵研發與應用部分,受訪者認本條例係鼓勵性質,無罰鍰規定非常妥適,而受訪者對於其創新實驗的技術變革皆能具體描述內容,且對其創新實驗的優勢或強項,多能有所掌握,對於無人載具的社會影響多偏重於公車駕駛勞動力之解決。訪談時受訪者多人提及保險的問題,經查目前市面上自駕車測試險之不保條款,例如車上未配置人員,顯然與無人載具實驗之本旨不符,使得實驗申請人無法於實驗之初藉由保險以轉嫁風險,於事故發生時亦無法藉由保險以填補風險,建議明文規定無人載具之保險種類、理賠範圍與保險金額,俾便實驗申請人可安心進行實驗,尤其是風險較高的載客實驗。就法規部分,受訪者另就

本條例提出其他修法建議,例如資安問題等,研究者則建議未來無人載具正式立法時可就不同場域載具分別規定,本條例行政責任法規鬆綁、主管機關法令遵循輔導機制、無罰鍰規定可作為其他國家實施無人載具監理沙盒之參考。而監理沙盒具有跨機關協調機制明文化及法規鬆綁之優勢,成人教育之重要範疇或創新作為,例如高齡教育跨機關協調機制與法制化、樂齡學習中心與社區關懷據點之結合、托老又托幼的代間學習、人力資源發展之政策等議題,因同一事項涉及不同主管機關以及多數權責機關,如因事權不統一導致資源浪費,又因為法規限制而使參與者忌憚行政罰之法律效果不敢積極作為,則可考慮借助監理沙盒之優勢,運用跨機關協調機制及法規鬆綁之效果,突破

機關本位以及法令束縛,讓參與者得以在風險被控管的友善法規環境中,致力於各項成人教育理念之實踐。本研究最後建議未來研究者可就上開成人教育議題進行法規盤點,運用監理沙盒提出可能方案,並探索吾人面對變革的思維與風險管理。

保經業對產壽險旅遊保險商品差異認知之研究

為了解決富邦產險據點高雄的問題,作者蔡志賢 這樣論述:

2019年截至7月,國人出國人數已突破一千萬,可見旅行風氣盛行的程度,但意外無處不在加上旅行事故頻傳,民眾風險意識提升,購買保險的人開始增加,只是壽險、產險旅遊保險有所不同,但是消費者甚至部分業務員並不甚瞭解箇中差異,導致購買的保險並不一定能符合自身實際的需求。因為保險經紀人的角色特殊,故本研究以任職於保險經紀人的業務員為對象,探討其對壽險、產險旅遊保險內容和差異的認知,並從「業務員對於旅遊保險之認知」、「保障內容及理賠經驗認知」兩個研究構面予以探討。實證分析結果顯示,受訪者人口統計變項不同,對於兩個研究構面在認知上確實會產生顯著的差異。再經由組間比較後發現,年資高、職級高、學歷相對較低、年

所得高、旅遊保險出單件數多的業務人員,對於保險內容和差異的認知更為顯著;學歷相對較低、年資低的業務人員,對於保障項目重要性的認知更為顯著;保險出單件數少的業務人員,對於保險資訊的蒐集和評估以及保障項目重要性的認知更為顯著;保險從業年資、教育程度對於服務據點與投保軟體使用便利與否在認知上有顯著差異。針對研究結果,建議保險經紀人公司可以加強教育訓練,由資深同仁、業務主管,或者時常銷售旅遊保險的人員開設相關課程,提升業務人員專業知識;可以和壽險、產險公司舉行旅遊保險說明會;設置獎勵方法,提高業務人員銷售旅遊保險的動機與意願;業務人員除尋找符合客戶需求的商品,亦要挑選符合自己作業模式的公司投保,提高服

務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