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認可名冊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各種有用的問答集和懶人包

另外網站教育部公文也說明:教育部公文. 大陸地區相關公文. 檢送「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專科學校部分」公告(如附件),請查照。(102.05.02.)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部於中華 ...

淡江大學 國際事務與戰略研究所碩士班 李大中所指導 陳柏宏的 臺灣公民社會西進初探-以陸生臺灣經驗為例 (2016),提出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認可名冊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社會西進、陸生、陸生納保、臺灣公民社會、臺灣主體意識、國族認同、大陸學歷採認、太陽花學運、多元成家、同志運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蔡志方所指導 劉宥均的 論大陸配偶在臺之工作權 (2014),提出因為有 大陸配偶、工作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平等權、基本權、差別待遇的重點而找出了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認可名冊的解答。

最後網站大陸學歷採認及學歷甄試- 常見問答 -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則補充:我國教育部已於民國100年1月6日修正發布「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並於100年1月10日公告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如下表)99年9月3日當學期或以後學期入學於大陸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認可名冊,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臺灣公民社會西進初探-以陸生臺灣經驗為例

為了解決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認可名冊的問題,作者陳柏宏 這樣論述:

中國大陸籍的學籍生自2011年起正式登臺求學,在2011-2016這段時間內,在臺大陸學籍生的人數便已達7813人。本研究將由臺灣的公民社會與陸生相關政策出發,先爬梳臺灣社會的自我定位,並整理出臺灣公民社會的共識是什麼,再藉由臺灣政府所制訂陸生政策的背景來錨定出臺灣目前對於陸生的官方態度與其未來展望。並藉著深入訪談法,訪談在台灣生活超過三年的陸生,了解其在臺灣的生活、與對臺灣社會的觀點和感受。藉由探討臺灣社會對陸生之間的交互影響,本研究試圖發掘臺灣是否能在政治與軍事外這兩條道路之外,能夠開創第三種不同的道路與大陸對話,除藉此改善兩岸間的關係、是否在交互對話的過程中,也能反省政策的矛盾,並發展

更有效率的治理模式。

論大陸配偶在臺之工作權

為了解決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認可名冊的問題,作者劉宥均 這樣論述:

伴隨著全球化現象及兩岸間的開放交流,使得近年來大陸配偶在我國之人數遽增,成為我國家庭成員之一份子,相當程度改變了我國人口結構。大陸配偶既已合法與我國國民婚配,成為我國社會組成之一員,自應予以足夠之保障,使其得於我國安身立命。然而,由於兩岸間仍存在的政治對立現況,使得目前相關移民法規有「入出國及移民法」、「國籍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這些法規對於外籍配偶與大陸配偶移入分別有不同的規定,大陸配偶在法制設計上甚至面臨較其他外籍配偶更為嚴苛的差別待遇。 在諸多婚姻移民所涉及的基本權利限制爭議中,工作權尤其影響甚廣,除了涉及人格自我實現與發展外,更是生存權及家庭制度維

續之基礎。雖然依目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第1項之規定,經依親居留許可後,即賦予其工作權,毋庸另外申請工作許可,惟尚有部分規定有待討論,例如可能間接影響工作權益的學歷採認、服公職權的限制等。 針對上開問題,本文首先檢視大陸配偶的身分地位、並探討其是否為我國憲法的保障主體,以及論述肯定其工作權受到我國憲法保障的理由及基礎。次就大陸配偶在工作上所遭遇到的困境做一討論介紹,最後就相關工作權限制之法令進行合憲性檢驗。 除了法規範的差別待遇外,大陸配偶在職場上還得面臨我國普遍的歧視或偏見。本文認為,基於基本權的國家保護義務之功能,我國政府亦應建構相關特殊保護之政策以及法令規範

、促進多元的反歧視法、建構大陸配偶的發聲平台等,以解套我國人民對大陸配偶的誤會與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