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環保局補助查詢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各種有用的問答集和懶人包

另外網站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車排氣檢驗及汰舊補助資訊網- 最新消息也說明: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車排氣檢驗及汰舊補助資訊. 補助專區. Allowance. 106~108年度本市加碼補助之規定符合二行程汰舊換新、新購電動機車掛牌2年內禁止過戶。

大仁科技大學 環境與職業安全衛生系環境管理碩士班 邱俊彥所指導 方一芳的 養豬廢水結合廚餘進行厭氧醱酵與沼氣發電之調查研究 (2021),提出地方政府環保局補助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養豬廢水、廚餘、厭氧醱酵、沼氣發電、生質能源中心。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都市計劃學系 黃偉茹所指導 廖尹瑄的 從都市政治生態學觀點探討空間決策下的不均衡發展:高雄大林蒲地區遷村個案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大林蒲、行動者網絡理論、都市政治生態學、轉譯、遷村的重點而找出了 地方政府環保局補助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2021 買Gogoro 全台電動車購車補助價錢查詢一覽表與信用卡 ...則補充:不過,工業局及環保局補助都縮水,地方政府補助也有些許調整。你所居住的地方補助款為多少呢?快藉著以下Money101.com.tw整理的表格搞清楚吧!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地方政府環保局補助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地方政府環保局補助查詢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質詢日記 #衛環 #20190417

【#空污基金不是市府大金庫 !】

今年高雄市電動車補助公告姍姍來遲、環保局向廠商募空氣清淨機…這些狀況,就是過去幾年環保基金嚴重透支的後遺症!2011年還有13億元結餘的空污資金,去年底只剩1億,今年初環保局僅剩5,000萬可用,所以電動機車補助也縮水了。

照規定,基金支用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一年內提報基金管理會審議、送市議會備查。但過去,竟然有很多送進議會審查的環保基金預算,在送出議會審查完後又追加預算,甚至有原本編列2,000萬預算的項目,年底決算卻達3億的情況,當然導致基金在過去幾年被快速用完。過去3年來超支近8億!

我要求,環保局應比照中央政府《預算法》第五章,在《高雄市環境保護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自治條例》訂定追加預算原則,落實專款專用,把錢花在空污減量的刀口上,而非把空污基金當作市府大金庫!

環保局長認同這樣的概念,坦承「媒合廠商認養」為思慮不周,由環保局出面向廠商募捐的確有疑慮,未來將改由教育局作為主導;也承諾環保基金將盡力撙節,以符合空氣污染防治目的之必要花費為支出。

【#電廠生煤標準寬鬆 遠超中火!】

高雄市的硫氧化物空氣污染在全國一枝獨秀,結果標準還比別人寬鬆!台中電廠煙煤許可最大含硫比例為0.5%,興達電廠則是寬鬆的1%。我們查詢過往的操作許可,發現至少從2013年至今,興達電廠許可的含硫份一直都是1%,多年不變,而1%的試算依據究竟為何,卻不得而知。

高屏雖有空污總量管制計畫,但對於生煤管制仍缺乏更明確的法律要求標準,而雲林縣、台中市則已針對生煤管制訂立自治條例,訂出含硫份的標準以及減量的期程,高雄也應針對生煤管制訂立更明確的規劃。

另外,高雄港區空污主要來自船舶, 對於原高雄市區的空污就佔了15%至30%,今年1月起高雄港船舶油料含硫量上限降為0.5%,我籲請局長需要落實稽查,確實達成空污減量,並且建置完善的港區即時連續監測測站;局長回覆會落實船舶油料的抽測、監測,而空氣品質測站今年一月已由港務公司在港區設置三處(第一信號台、南星行政中心、18號碼頭),預計今年七月會與環保局連線,讓高雄的監測網更完整綿密。

【#廚餘丟哪裡? 還是丟廚餘桶!】

近日許多市民朋友反應,不同的地方收運廚餘的方式不一樣,有些地方丟廚餘桶,有些則是直接丟入垃圾車。服務處同仁實地訪查,發現廚餘是否瀝乾、垃圾車是否擺放廚餘桶、廚餘丟入垃圾車還是廚餘桶等,出現了至少四種不同的做法。

質詢環保局時,我請局內必須統一廚餘收運的標準讓民眾跟清潔隊員可以有所依循。環保局袁局長表示,廚餘收運規範是瀝乾後,生廚餘、熟廚餘分桶回收,會再加強對清潔隊員的統一作法。

非洲豬瘟後,原本每日90噸的餵豬廚餘,有超過60噸無法再餵豬,目前環保局做法是瀝乾後送入焚化爐焚化,非常可惜。其實,廚餘的資源再利用,不只是因應非洲豬瘟所以必須思考朝廚餘作為生質能或是堆肥再製,而是廚餘本身就是循環經濟的一部分。我請環保局思考廚餘發展堆肥、培養土、生質能等可能性。以台中為例,2016年開始推動廚餘製作成的培養土供給農會試用及提供民眾兌換,並且訂出《廚餘堆肥化堆肥產品販售及領用要點》,讓廚餘變身培養土還可以販售。

局長回應,環保局已採購廚餘處理設備,並且會繼續與水利局溝通,希望能利用鳳山再生水廠的厭氧發酵槽作為廚餘生質能廠使用。

雖然目前大多數廚餘還是被送進焚化爐燒毀,但還是請市民們把廚餘瀝乾後,直接丟入廚餘桶中。瀝乾的廚餘,能夠減少焚化爐處理的負擔,也讓燃燒產生的廢氣減少戴奧辛的產生!

#質詢小知識
焚化爐的燃燒溫度,必須高於850℃,才能破壞戴奧辛的生成。若送進焚化爐之垃圾含水量太高,會讓燃燒溫度下降,增加戴奧辛生成的機會。所以廚餘再送進焚化爐前,必須先經過瀝乾的程序。

養豬廢水結合廚餘進行厭氧醱酵與沼氣發電之調查研究

為了解決地方政府環保局補助查詢的問題,作者方一芳 這樣論述:

養豬廢水與廚餘長久以來一直是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的廢棄物,非洲豬瘟的入侵更導致廚餘去化問題更加嚴重,廚餘與養豬廢水同為廢棄物,如經妥善處理,廢棄物也能變黃金。本研究最主要針對養豬廢水結合廚餘進行厭氧醱酵與沼氣發電做調查研究,首先藉由文獻的探討了解目前台灣與國外對養豬廢水與廚餘的處理方式,再對國內外目前養豬廢水與廚餘結合厭氧醱酵進行沼氣發電的成功案例作深入了解,並實際前往東海豐經濟循環園區(有結合廚餘進行厭氧醱酵)與高雄內門沼氣中心(無結合廚餘進行厭氧醱酵)這兩地做深入瞭解並與工作人員進行訪談後,做分析與評估。根據文獻的探討與實地的採訪調查研究評估得到下列結論,大型養豬場具有沼氣發電設備者,當利

用自己畜牧場的養豬廢水厭氧醱酵產生沼氣量不足時,可利用廚餘來補足增加沼氣量,或者可收取附近小農養豬戶的養豬廢水來補足沼氣量、增加發電量,增加經濟利益降低成本。中小型養豬場不具有沼氣發電設備者,因考量設置成本,建議將沼氣用於沼氣鍋爐,沼氣瓦斯爐或將沼氣賣給大型養豬場供沼氣發電用。對於200頭以下的養豬戶不適合購置沼氣發電設備者,可由政府帶頭補助民間業者興建沼氣發電中心或利用槽車委託大型養豬戶幫忙處理,依地方的不同興建沼氣中心的成本換算,向小農每噸收取適當的處理費用,再由環保局與地方農業處的結合實施沼渣沼液及放流水回收澆灌於農地。如果要利用養豬廢水與廚餘結合厭氧共消化產生沼氣進行沼氣發電,那麼使用

的廚餘必須先行分類,以台灣目前廚餘、垃圾分類混亂不徹底的情況來講,根本無法執行運作且一些具韌性纖維廚餘、不易漿化的廚餘不適用於厭氧共消化,所以廚餘只適合當養豬廢水用於厭氧醱酵產生沼氣濃度不足時適量添加,若要大量消化廚餘則以各縣市擇地興建類似台中生質能源中心較適合。關鍵詞:養豬廢水、廚餘、厭氧醱酵、沼氣發電、生質能源中心

從都市政治生態學觀點探討空間決策下的不均衡發展:高雄大林蒲地區遷村個案研究

為了解決地方政府環保局補助查詢的問題,作者廖尹瑄 這樣論述:

高雄市大林蒲地區即將成為台灣因環境污染而遷村之首例:自1970年代臨海工業區第四期比鄰開發以來,當地的生活環境變得不宜人居,歷經數年居民民調與府際間協商,2019年10月8日行政院通過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計畫,透過開發計畫支持遷村所需經費,預計於2023年完成遷村。都市計畫旨在改善人民生活環境並促進地區均衡發展,然而以居住型社區為定位的大林蒲都市計畫於1974年公告實施以來並未達到其計畫目標,大林蒲地區不但逐漸邊緣化,當地居民的健康風險亦超過可接受值,如今官方欲以開發計畫結合遷村,並認為大林蒲遷村能實現環境正義,因此本研究以探究遷村做為都市不均衡發展解決方案之公義性(justice)為研究目的

。相較於主流以羅爾斯為基礎的環境正義理論著重於揭露不正義的面向,同樣重視公義性的都市政治生態學(Urban political ecology,UPE)則以歷史地理唯物主義為基礎,將視角聚焦於解構都市環境「不均衡空間生產的過程」,關注其中的空間尺度變化與權力關係的影響;鑑於UPE觀點更能回應本研究提問與目的,本研究選擇運用UPE分析大林蒲地區不均衡發展脈絡與空間決策之關聯,並考量近年UPE在後結構主義與後人文主義之轉向,搭配行動者網絡理論(Actor-network theory)轉譯(Translation)方法輔助UPE進行個案的權力分析。研究結果發現,大林蒲地區的不均衡發展來自於中央與地

方政府的空間決策,由於中央、地方政府與居民間不對等的權力關係影響了決策的權益分配,居民在都市化進程中不斷受損害:自明鄭時期發展的大林蒲地區仰賴優良區位發展農漁村聚落,其環境主體大幅變化最先受國家的工業化政策影響,高市府則在1994年民選首長後逐漸提升地方自治能動性,透過空間決策改善中央管轄領域帶來的外部成本,然由於地方政府權力相對較小而在空間配置上妥協,著重於市區的環境改善、但強化大林蒲周邊區位的重化工業走向,而2000年代港市合作擴張的再尺度化也使大林蒲地區更加邊緣化。如今官方以「協助居民遷村以實現環境正義」作為推動新材料循環園區計畫的主要論述,然而事實上,開發不僅有助於國家石化產業轉型與發

展,高雄市亦能順勢推動住、工分離之空間轉型;相較之下,居民除了必須放棄300多年歷史之傳統聚落,亦須面對不完全相鄰且空間紋理差距甚大的遷村安置地,而面臨居住、工作與生活社會網絡關係重組之挑戰。對照目前遷村安置計畫草案偏向訂定財產與居住條件,仍缺少空間紋理對於社會網絡關係維繫的規劃,因此居民能否透過遷村重拾應有的生活與發展仍是未知數。換言之,中央與地方政府在遷村案中仍是受益者,居民只是得到「止損的機會」,其公義性有待藉由遷村規劃加強居民方的權益,是以本研究以UPE的賦權觀點給予相關研究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