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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臺東地檢署疏於監督觀護人黃貫岱之嚴重怠忽職守重創司法威信 ...也說明:糾正案文指出,法務部清查各地檢署業務,發現臺東地檢署有應撤銷假釋或緩刑案件,因負責執行業務的觀護人怠忽職守,未予撤銷,讓罪犯逍遙法外,形成另類「特赦」,重創 ...

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陳運財所指導 黃世維的 我國提審制度之研究 (2016),提出台東地檢署案件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提審、人身保護令(狀)、人身自由、即時司法救濟、司法審查、提審法、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陸海空軍懲罰法。

最後網站「台東地檢署分機」情報資訊整理 - 愛呷宜花東則補充:愛呷宜花東「台東地檢署分機」相關資訊整理- 地檢署建築物外觀照片. 為了您洽公的方便,我們特地設計了每一樓層的平面圖,您可以事先瞭解本署的各辦公窗口位置。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東地檢署案件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我國提審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台東地檢署案件查詢的問題,作者黃世維 這樣論述:

我國提審法自民國24年制定後,迄至目前為止,歷經三次修法,最近的兩次修法,均與釋憲解釋有關,且修正幅度鉅大。本文所欲探究者乃103年修正之提審法,該次修正總說明有提及我國提審制度源自於英美法上之人身保護令狀,因此,有必要先瞭解淵源國的濫觴背景、令狀制度的發展脈絡,甚至是當前情勢的挑戰為何。建立在此認知之後,方能與我國提審制度之現況作比較。 立法者陸續於其他特別法律(諸如「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陸海空軍懲罰法」)新增具有「提審性質」的條款,至現今已施行一段時日,本文擬以憲法第8條第2項後段至第4項作為提審依據,討論各法規之間應如何建構出有體系的適用關係,進行

橫向聯繫的關聯探討;另一方面,雖然經由釋字第708號解釋闡釋國家應就「事前未由法院介入審查之拘捕」之情形,賦予受拘捕者有即時司法救濟之權利,實際上,現行提審法全文僅有12條,能否擔負憲法任務、保護規範之密度是否充足,非無疑問。 本文將分成四大主軸,第一主軸,介紹英美人身保護令狀制度之沿革及國際公約之規範內容;第二主軸,介紹我國提審制度之釋憲脈絡、法條沿革、立法實踐與司法實務動態見解;第三主軸,再以民國103年7月8日提審法修正施行作為分野,運用實證方法,自裁定書中(包含適用其他特別法律),整理、分析我國提審法修法前、後之適用情形,並檢討我國提審法修正後對人身自由保障的實質影響;第四主軸,確立

可供借鏡之最低限度之程序保障要求為何,嘗試修正現行提審法,以加強規範密度及強化程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