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馬偕醫院自費收費標準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各種有用的問答集和懶人包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人力資源發展系碩士班 吳淑敏所指導 洪佩茹的 老人福利機構經營管理與評鑑成效之研究- 以評鑑績優機構為例 (2017),提出台北馬偕醫院自費收費標準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老人福利機構、經營管理、機構評鑑。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楊宏暉所指導 詹雅涵的 微整形美容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之研究 (2017),提出因為有 微整形美容醫學糾紛、醫療行為、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北馬偕醫院自費收費標準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北馬偕醫院自費收費標準,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老人福利機構經營管理與評鑑成效之研究- 以評鑑績優機構為例

為了解決台北馬偕醫院自費收費標準的問題,作者洪佩茹 這樣論述:

台灣隨著高齡化社會與家庭結構的轉變,老人福利機構成為老人安排安養護照顧不可或缺的方式之一。而政府對機構照護品質良窳又負有監督考核責任,希冀藉由評鑑制度協助老人福利機構提升管理與服務功能。因此,本研究旨在探討機構成立宗旨與理念,經營管理之關鍵成功因素,經營管理問題與解決策略,以及評鑑成效與建議。 本論文採質性研究,以半結構方式訪談五家曾獲得老人福利機構評鑑績優之經營管理者。本研究發現績優老人福利機構在成立宗旨與理念方面,初期成立宗旨乃因應當時的時代背景與政府社會福利政策而有所不同,後逐漸轉型以老人安養護與失智照顧為主,而理念以長輩為中心,提供高品質、高規格的照顧服務為主。其次經營

管理之關鍵成功因素在於經營理念、健全的工作團隊、完整的專業服務與創新及財務資源的管理與運用。另在經營管理問題為機構的決策運作、人力資源與經費來源、健康照護管理方面的困境,並依據不同問題採取適宜策略加以解決。再者老人福利機構評鑑的實施成效具有持續監督機構經營管理品質、提升照顧服務品質、強化平時的工作績效,而評鑑建議為宜考量機構規模、機構經營成本和特色,以及遴選評鑑委員機制宜公正與公信。 最後,本研究對政府部門之建議,應建立機構合理的收費標準,健全評鑑制度及修正不合時宜之法令規定;另對機構經營管理之建議,宜強化導入智慧化設施之使用,鼓勵開發資訊應用軟體及提升服務人員態度與專業知能。

微整形美容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之研究

為了解決台北馬偕醫院自費收費標準的問題,作者詹雅涵 這樣論述:

亙古至今,人類對於「美」的追求不曾改變。從先秦楚國以細腰聞名、唐朝時期以豐腴為美、到宋朝時代追求苗條的身材等,這些都可以觀察出不同時期的愛美人士對於美的價值觀上認定之異同,進而衍生出當代社會對於「美」的不同呈現。身在21世紀的我們,拜嶄新的醫學科技所賜,透過「填充物的注射」與「雷射光療的治療」等微整形美容項目,使我們的臉上看不出任何歲月的痕跡,加上各大明星代言相關微整形美容療程、醫美中心或診所林立全台,無形之中,微整形美容能使肌膚凍齡的風潮迅速在台蔓延,引起一波微整形的風潮,正因如此,伴隨著微整形美容醫學糾紛接踵而來,相對的,在實務上卻無相對應合適的解決方式。 有鑑於此,首先針

對微整形美容與傳統醫療行為之異同作出研究,本文認為,微整形美容蘊含侵入性小、風險低、療程後不易留下傷口、恢復期較短等特色,已與傳統醫療行為之特色不盡相同,進而將微整形美容雙方訂立之微整形美容契約定性為準承攬契約之性質,並嘗試研究微整形美容契約下的瑕疵擔保以及債務不履行等契約責任,並輔以司法判決實務作觀察。另外,在微整形美容侵權責任部分,對於民法第191條之3一般危險責任的適用範疇也有別於傳統醫療行為的適用結果;最後,本文更進一步認為,微整形美容帶有商業性質等特色,就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服務責任之範圍應將其納入解釋,異於傳統醫療行為是否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之見解。希冀能透過本文之撰寫,俾尋微整形

美容糾紛所帶來的困境,並能使微整形美容雙方達到理想的醫病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