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勞工體檢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各種有用的問答集和懶人包

長庚大學 醫務管理學系 許績天、趙銘崇所指導 羅佳玲的 巡迴體檢中心導入資訊化作業流程人力探討 (2021),提出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勞工體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巡迴健康檢查、醫療資訊化、個案研究。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劉定基所指導 詹岱蓉的 求職者個人資訊保障之研究 (2015),提出因為有 求職者、隱私權、資訊隱私權、就業所需、個資法、反歧視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勞工體檢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勞工體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巡迴體檢中心導入資訊化作業流程人力探討

為了解決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勞工體檢的問題,作者羅佳玲 這樣論述:

中文摘要 iAbstract ii表目錄 v圖目錄 vi第一章 緒論 1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1第二節 研究目的 6第二章 文獻探討 7第一節 勞工健康檢查 7第二節 醫療資訊化系統 12第三節 以資訊化系統改善作業流程之應用 15第三章 研究方法 19第一節 研究設計 19第二節 研究流程 23第三節 研究對象 23第四章 研究結果 25第一節 個案醫院介紹 25第二節 個案研究步驟 30第三節 資訊化作業規劃 40第四節 效益評估 4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46第一節

結論 46第二節 管理意涵 46第三節 建議 47第四節 研究限制 48參考文獻 50附件 58表目錄表一 受訪者名單 24表二 巡迴體檢中心客戶結構 28表三 巡迴體檢現場各站別作業面問題彙整 34表四 巡迴體檢業務內容分析 35表五 巡迴體檢中心企業合作產業 36表六 巡迴體檢中心護理師及庶務員人力時間計算 39表七 資訊化作業流程彙整 40表八 廠商規劃新增資訊化功能 42表九 巡檢資訊化改善後人力節省 44圖目錄圖一 巡迴體檢中心年度收入與人力編制 26圖二 巡迴體檢中心收入及服務量 26圖三 2020 年及 2021 年巡迴體檢中心收入影響 27

圖四 巡迴體檢作業流程 29圖五 巡迴體檢現場作業流程模擬圖 29圖六 特性要因圖 38圖七 巡檢資訊化系統架構圖 43

求職者個人資訊保障之研究

為了解決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勞工體檢的問題,作者詹岱蓉 這樣論述:

雇主在招募過程中,為了提高企業的生產力或行政組織的效率,防免契約、侵權責任的發生,必須謹慎挑選人才,因此通常會以詢問或檢測(如人格測驗)盡量蒐集與求職者相關的資訊,來遴選合適員工。但是,雇主得要求應徵者揭露多少資訊?求職者在雇主的要求下,為了提高獲聘的機會,是否只能拋棄個人的隱私利益?這些疑惑均值得思考,從中也顯現出了雇主與求職者間利益衝突的問題。關於求職者個人資訊的保障,我國目前的基本規範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簡稱個資法)」及「就業服務法(簡稱就服法)第5條第2項第2款」。雇主如欲蒐集求職者的個資,除必須符合個資法的特定條款外,假若涉及隱私資訊,尚須通過就服法第5條第2項第2款「就業所需」的

檢驗。在這看似簡明的基本架構中,事實上存有許多令人困惑的地方,以個資法特定條款的蒐集事由為例,如:「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的意涵具體所指為何;「與當事人有類似契約之關係」是否包含雇主可請求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如:前雇主)協助為履歷調查;以及「經當事人同意」在勞動關係不對等時其有效性的爭議等。而就服法第5條第2項第2款最讓人頭痛之處則為應如何詮釋「就業所需」。是以,我們須要更多的實務及學說見解來填充個資法與就服法勾勒出的雇主與求職者間利益權衡框架。本文將先探討雇主通常是基於什麼考量而對求職者為哪些詢問及檢測;而應徵者面對這些詢問及檢測往往會有什麼憂慮。接著借鏡美國法制,剖析我國針對求職者個人資

訊保障的判準,並關注在個資法修正與就服法第5條第2項第2款增訂後,過往的實務見解是否依舊恰當或有所革新。最後比較美國與我國法制的異同,提出檢討與建議,期望能在保障求職者個資的同時,也兼顧到雇主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