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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膜卡典西德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TaylorLarimore寫的 鄉民的提早退休計畫〔觀念版〕 和AndyStewartMackay的 普普藝術,有故事:100個有梗怪咖&酷藝術,為什麼讀廣告、學設計、玩時尚、做藝術,一定要認識它?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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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樂金文化 和原點所出版 。

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黃銘傑所指導 梁智欽的 寇斯定理於飛利浦之CD-R專利強制授權案的啟發 (2010),提出博士膜卡典西德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寇斯、強制授權、CD-R、交易成本。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犯罪防治所 鄭昆山所指導 吳蘇芳的 由比較刑事政策論我國墮胎罪之研究 (2006),提出因為有 墮胎罪、優生保健法、比較刑事政策的重點而找出了 博士膜卡典西德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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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博士膜卡典西德,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鄉民的提早退休計畫〔觀念版〕

為了解決博士膜卡典西德的問題,作者TaylorLarimore 這樣論述:

「指數基金教父」約翰.柏格指定必讀 每日點擊率高達450 萬次的柏格頭論壇, 超過20年、上百萬人見證的成功投資法!   每天泡在網路討論版找同好聊股票,跟著鄉民一起膜拜少年股神,   看到大大的投資績效好羨慕,但卻總是不知道該怎麼做才能像大大們一樣?   別擔心!曾在論壇上PO過數萬篇專業文章,深受眾鄉民景仰的超級投資大大,   教你用最簡單的方法,達成最穩健的投資績效!   1998年出現一群奉行指數投資的人,他們在晨星的網站上建立起「柏格頭」論壇。這個論壇專門討論,由領航投資創始人約翰(傑克).柏格所支持的指數化投資。也就是說,這個論壇以柏格的投資理念與作法做為基礎,提供參與論壇

的「鄉民們」達到財務自由或提早退休所需的資訊與知識。   本書的作者泰勒.雷利摩爾,就是柏格頭創版人之一、約翰・柏格的頭號粉絲,更是柏格頭論壇的超級大大,也是資深的投資達人,他和其他鄉民(另一位本書作者梅爾‧林道爾)一起在論壇上發表了多達8.4萬篇的文章,堪稱是鄉民們崇拜不已的論壇大神,連指數化投資大神約翰.柏格也佩服他的傳教熱情!   為了幫助更多投資人,於是泰勒.雷利摩爾等人在具有200年歷史的出版商約翰威立(Wiley)支持下,出版了這本書。   ☆匯集上百萬鄉民之智慧,史上最強的投資指南!   本書的內容奠基於上百萬鄉民的投資需求與迷思。   很多鄉民都期盼成為下一個少年股神,每

天在股海中殺進殺出,   然而其中成功者卻非常罕見,更多的是一時失誤就慘賠到被洗出場。   昨日少年股神,今日卻淪落到睡公園,這種勸世言論在論壇上也不時可以看見。   那麼,身為一位聰明的投資人,   你是想要天天花時間鑽研選股標的,看盤看到眼花卻也不保證能獲得良好績效?   還是想要躺著就能穩定獲得每年7~9%的穩定績效,   多餘時間拿去享受人生,讓穩定的利滾利幫你提早退休?   如果你覺得後者更好,那你一定要看這本書!   ☆每年能穩定獲得7~9%穩定績效的投資法,到底是什麼?   數十年來,柏格頭論壇的眾多鄉民討論出的精華論點,那就是--   保證能讓一般投資人安穩退休的投資法,就是

「指數化投資」。   而論壇的頭號大大泰勒更具體的將投資步驟簡化為:「先理財,再利用低成本的指數型基金投資。   只要這樣做,每年只要花一點時間,就能穩定打造良好的投資組合,從此不再煩惱投資這回事!   ☆指數化投資有什麼好處?怎麼運用指數型基金來進行指數化投資?   領航投資的創始人、受全世界超過千萬人吹捧的約翰(傑克).柏格,   發明了供散戶投資的指數型基金,被《財星雜誌》譽為20世紀四大投資巨頭之一。   他認為,投資越簡單越好。   必須盡可能壓低投資的成本,才能創造穩定的績效,   但是當時市面上卻沒有這種符合他理念的投資標的,最後他才決定自己辦一個。   投資成功的三關鍵是:

低成本+多樣性+買進持有。   指數化投資就有這三要素,它強調要利用被動型的指數基金(含有「低成本」和「多樣性」兩要素)做投資,而且長期投資(代表「買進持有」)下,通常可獲得的年報酬率會接近市場報酬率(約7~9%)。   因此,我們只要先學會理財,在日常生活開支中,省出一筆金額用來投資,   再將這筆金額放入最穩定安全的指數型基金,   日積月累,就能像滾雪球一樣,滾出一筆可觀的財富,幫助我們實現提早退休的夢想!   ☆啊!投資要成功,真的就這麼簡單嗎?   是的,就是這麼簡單!但跟減重一樣,困難的是「堅持到底」(Stay The Course)。原因在於,我們貪婪與恐懼的情緒。當我們看到,

鄰居或親戚因為股市大好而大賺一筆時,很容易想賺得更多而動搖;當股市走空頭、崩盤時,又會因立即的虧損而恐懼。記住,這時請遠離市場,遮蔽噪音,保持原來的生活節奏。   ☆這麼簡單的方法,為什麼我之前都不知道?   就是因為這方法太簡單不起眼,所以更不容易被注意到。   其實,剛開始柏格在開創這種投資方式的時候,曾經受到很多市場相關人士的排斥,   幸好,柏格頭論壇這一票堅定的死忠粉絲,願意追隨他的理念,熱情推廣這種投資思維,   而本書就是柏格頭論壇的眾多鄉民的智慧結晶,   全書分為兩部分,先談成功投資(財務自由、提早退休)的16個重要觀念,再是達成投資目標的7件事。循序漸進的討論,理債、複利

、投資標的、通膨、儲蓄等,到簡單的投資、合理的資產配置,降低投資成本、稅負……,雖然內容豐富,但非常實用易懂。   無論你是剛剛開始投資的新手,或是進行投資決策時會產生些許不安、具有有限投資經驗的投資者,還是正在尋找正確的理財方向、具備長期投資經驗的投資者,相信都能透過對本書提高管理個人資金和投資能力,讓自己的財富保值、增值,以達成提早退休的夢想。 專業推薦   Jet Lee的投資隨筆部落格版主 Jet Lee   竹軒的理財筆記版主 竹軒   「效率理財王」版主 余家榮   大詩人的寂寞投資筆記版主 陳思聖   財經作家 綠角   PG財經筆記版主 蔡至誠   (依姓氏筆畫排列)

好評推薦   「我經常被要求推薦一本基礎的投資好書,自從《鄉民的提早退休計畫》出版以來,它就一直是我的首選。這本書把重點放在所有正確的事情上:維持節儉生活方式的好處、保持低投資成本,以及建立一個簡單、易維護的投資組合。重要的是,它還告訴投資者,什麼是他們可以放心置之不理的——即每日的市場動向與最新的『熱門』投資產品。這本書的建議將禁得起時間的考驗。」——克莉絲汀.班茲(Christine Benz),晨星公司(Morningstar, Inc.)個人理財總監   「約翰.柏格在近四十年前就開始改革共同基金行業。他看到一個高費用、追逐私利、標準的美國南方男子的關係網,他認為這是錯誤的。柏格認

為,投資公司的目的是要以投資者為中心。他的想法變成了一場革命。《鄉民的提早退休計畫》是柏格的遠見所帶來的巨大變化的見證。這本書中的觀點,為無數的投資者省下不必要的數十億美元費用。在此向泰勒、梅爾、麥可致敬,感謝他們完成這本出色的書。」——理查.菲利(Rick Ferri),特許財務分析師(CFA),Portfolio Solutions LLC公司創辦人   「《鄉民的提早退休計畫》闡述了一種老練且行之有效的成功投資方法。然而,它所傳達的儲蓄、多角化投資、平衡、低成本投資組合、保持簡單的訊息,很容易被各種不同經驗的投資者所理解。無論你的投資智慧如何,這本書提供了許多解釋得很清晰的投資見解,它

是通往財務成功的偉大路線圖。」——喬治.U.加斯.索特(George U. “Gus” Sauter),領航集團已退休投資長   「我在這本書中看到最好的全方位儲蓄、債務管理、投資、保險、財務規劃的解決方案。用一週的拿鐵為代價,你就能保住自己的未來。」——威廉.伯恩斯坦(William J. Bernstein),效率前緣顧問公司(Efficient Frontier Advisors, LLC)共同創辦人,《智慧型資產配置》(The Intelligent Asset Allocator)、《投資金律》(The Four Pillars of Investing),以及《投資人宣言》(Th

e Investor’s Manifesto)等書作者   「這本書寫得極具吸引力、風趣、又謙遜,是由三位已退休、自學成才的投資者所寫的,他們本身已經成為理財規劃與投資方面的專家。在這本書中,他們分享了自己在逆境中學到的東西。那就是相信他們選擇的導師約翰.柏格——提倡投資低成本、具稅務效率的共同基金,以及在所有財務決策中使用常識——的智慧。此外,作者已經掌握到他們主題的複雜之處,因此他們能夠簡單、清晰的解釋財務金融概念。讀者與客戶經常要求我推薦一本理財投資方面的書。我會推薦這本。」——凱.H.卡明(Kay H. Kamin),Sutton Place Financial Inc.總裁,《To

day’s Chicago Woman》金融專欄作家   「《鄉民的提早退休計畫》提供了從網路最著名的投資討論板上的數千篇貼文中,濃縮出來的智慧。作者們結合了樸實無華的常識與高級的財務經濟學,同時也提供了清楚易懂、簡潔、易於遵循的行動計畫,這個計畫既高效、低成本、低風險、又容易維護。閱讀,然後收穫吧!」——法蘭克.阿姆斯壯三世(Frank Armstrong III),認證理財規劃顧問(CFP),Investor Solutions, Inc.總裁   「從初學投資者到退休人士,《鄉民的提早退休計畫》充滿了簡單又老練的投資建議,為成功的投資策略提供了豐富的資源。這本書寫得既幽默風趣、清晰易

懂、又有智慧,肯定會成為長期投資者的寶貴資源。」——比爾.蘇西斯(Bill Schultheis),《咖啡館投資哲學》(The Coffeehouse Investor)作者  

寇斯定理於飛利浦之CD-R專利強制授權案的啟發

為了解決博士膜卡典西德的問題,作者梁智欽 這樣論述:

憲法披著實證法的甲冑,卻有著自然法的靈魂,以圓融一貫(coherent)對人的平等關注與尊重(equal concern and respect)之哲思理念與人本襟懷,探索如何透過法律規範達成公益與私益的平衡以及提升人民福祉,常深植法律學研究者的心中;我國飛利浦之CD-R專利強制授權案,本質上是政府以公權力介入市場進行資源配置,實際上已經觸及基本人權的重點,就是要找到人與國之間的分界線,基本人權理論告訴我們,政府要以公權力介入並干涉人民的自由,一定要有堅強的理由。本文首先於第一章提出研究動機及目的,並就研究方法與架構加以說明;第二章探討強制授權規範之法理哲思與其限制,以及公權力介入應考量的原

則;第三章分別就專利強制授權規範之國際規範與國內規範進行探討;第四章介紹寇斯定理;第五章則探討寇斯定理於飛利浦之CD-R專利強制授權案的啟發;第六章進行各章結論與建議。本文建議,日後類似飛利浦之CD-R專利強制授權案,以政府是一家超級廠商(The government is a super-firm)進行思考;同時,補償金以追求社會邊際利益等於社會邊際成本為正當化之論證基礎。本文所提出之建議,就專利強制授權規範而言,其實只是冰山之一角,僅希望藉由探討寇斯(R. H. Coase)觀察經濟體系運作的角度,並省思其於飛利浦之CD-R專利強制授權案的啟發,透過法律經濟分析方法的運用,拓展不同之觀察視

野,並獲得更多學界及實務界關愛的眼神,使我國專利強制授權規範的發展能夠更趨健全。

普普藝術,有故事:100個有梗怪咖&酷藝術,為什麼讀廣告、學設計、玩時尚、做藝術,一定要認識它?

為了解決博士膜卡典西德的問題,作者AndyStewartMackay 這樣論述:

為什麼讀廣告、學設計、 玩時尚、做藝術,一定要認識它?   不只Andy Warhol,普普怪咖如雲 20世紀最吸睛、最多人知道的藝術運動 現代藝術第一課 讀過這本,就像看過一場精心策劃的超級大展 拼貼|拍立得|二創|塗鴉|獨立音樂|龐克|變裝 因他們發揚光大     第一本同時教會你──   賞析必看名作|背後軼事&時代影響|認識今天仍愛玩的頂尖創意   漫威|電視|可口可樂|廣告|時尚|電影|香菸|汽車|迪士尼 都是藝術   普普藝術=流行文化史   100個當代創意的經典傳奇,送到你眼前     ▌你不知道的普普藝術家故事   ▸杜象在七○年代起便熱衷用拍立得大玩變裝性別遊戲。他的最

後一件力作揭露偷窺快感,甚至預現六○年代廣為流行的色情作品,他毫無疑議是指引普普藝術的「真正燈塔」。     ▸李奇登斯坦七歲大的兒子指著迪士尼漫畫,故意激爸爸:「我打賭你一定畫不了那麼好!」接受兒子戰帖的李奇登斯坦,把唐老鴨化身為普普藝術的理想題材。     ▸紐約普普藝術的超級經紀人,格爾扎勒用B級片形容普普藝術的起源:「就像一部科幻片裡,彼此不認識的普普藝術家來自城市各個角落,從爛泥巴裡冒出,搖搖晃晃地往前走。」     ▸勞森伯格和瓊斯不只是成功的事業夥伴,他們為Tiffany做出廣受好評的櫥窗設計,兩人也是親密伴侶,但當年同性戀情(沃荷也不例外)足以讓他們坐牢,因此勞森伯格和瓊斯隱瞞

了六年的戀愛關係。     ▸當1964年的《生活》雜誌做了李奇登斯坦的國際專刊,封面斗大的問句寫道:「他是美國最糟糕的藝術家嗎?」比推銷員還更推銷員的李奇登斯坦,愛死了這句台詞。     ▸藝術家歐登柏格1961年自租、自宣傳、自賣,開店賣藝術品。商品都是他在店鋪後方的工作室裡完成的,一賣出就補上新貨,訂價十分親民,價格在20到500美元之間。     ▌普普藝術,別只知道安迪‧沃荷   關於普普藝術,你了解多少?有多少今天玩的二創,其實來自他們?有多少看似荒誕的言論,卻是我們今天生活的現實?有多少軼事&icon,仍是每一代音樂界、設計圈和藝術界喜好者的必備常識?你看得懂普普藝術嗎?賈斯培的

美國國旗有何諷刺?李奇登斯坦只是單純複製漫畫?安迪‧沃荷的瑪麗蓮夢露版畫,原來藏了深刻暗喻?     普普藝術玩世不恭,從1950年代在倫敦出現,熱潮持續至今,從視覺文化、街頭藝術到時尚,從出版、廣告到電影。普普藝術家是第一群完全融入廣告語言的藝術家,熱愛消費文化,普普藝術家發明了一套藝術新定義,把經手的東西都變成搶手形象,從濃湯罐頭到漫畫不一而足。他們宣稱人人都可以成為藝術家,任何東西都能成為藝術。《普普藝術,有故事》由泰德現代館、MoMA和威尼斯古根漢美術館的藝術文化講師撰寫,說了100個有梗的關鍵故事&經典傳奇,推崇他們創造力的多樣性──包括從倫敦到洛杉磯,從布雷克到對巴斯奇亞的戀物崇拜

,更少不了沃荷的工廠。     ▌越嘲諷,流行文化越愛他們   早在1956年4月,美國的諷剌雜誌《瘋狂》就惡搞了萬寶路香菸在1954年以粗獷的牛仔風格重新打造出極為轟動的品牌形象。萬寶路是數以百萬計抽菸者的愛菸,香菸跟它獨樹一格的品牌塑造方式,毫無例外地被吸納為普普藝術的代表意象。例如普普藝術家湯姆.衛塞爾曼在六○年代後期創作的一系列《嘴唇》畫,後來發展為《吸煙者》系列。這些畫中微開的雙唇叼著香菸,嘴唇塗著鮮紅口紅──直指性聯想。正如廣告界所通曉的事實,有性,就好賣。     幾位普普藝術家被德國車廠BMW收攬為獨家「藝術車」系列的彩繪設計師。羅伊.李奇登斯坦最早受邀。大衛.霍克尼在1995

年的設計,看起來像是混合特立獨行的立體主義畫家費爾南.雷捷(Fernand Léger)的抽象畫和他自己較具象、也較可親的約克郡風景。普普藝術在還沒被藝評家正式界定之前,就已經以商業藝術的形式存在了。即使到了八○年代,沃荷仍然聲稱:「我仍然是一個商業藝術家。我一直都是商業藝術家。」     ▌還有什麼比拍立得更普普   遠在iPhone發明之前,安迪.沃荷就知道如何捕捉酷炫。1958年他買了第一台拍立得相機,也很快就以拍攝當時的文化要角,體壇人物、上流社會人物而馳名。很難說出從六○年代末、七○和八○年代有哪個名人沒被沃荷拍過的。他的拍立得快照充分捕捉了現代名流的魅力。沃荷的普普相機也許想變成,

如他本人曾說過的名言:「我想變成一台機器。」被拍者的臉被閃光燈的強光照得慘白,但是在他們眼中、沃荷,這位普普「首席偷窺狂」真正補捉到的──是成名的力量和脆弱性。     拍立得相機於1948年在市場推出,它用合理的價錢,在一分鐘之內即完成照片拍攝和沖洗。即刻擁有,還有什麼比拍立得影像更普普?很快,拍立得就成為沃荷的代名詞。他拍攝的名人情侶包括米克.傑格及約翰.藍儂夫婦;作家和藝術家有威廉.柏洛茲(William S. Burroughs),約瑟夫.波依斯(Joseph Beuys)和羅柏.梅普索普(Robert Mapplethorpe);歌手有黛比哈利,戴安娜羅斯,服裝設計師聖羅蘭、凡賽斯,

當然也少不了法拉佛西,葛莉絲瓊斯,阿諾史瓦辛格,拳王阿里,和瓊考林斯。此外還有一些不像沃荷會拍的對象但卻出現的,包括美國總統吉米.卡特,和伊朗最後一位皇后法拉.黛巴.巴勒維。     ▌普普之王 or 之神?   1957年,正處於個人生涯和藝術轉型的關口、29歲的商業插畫家安德魯.沃荷拉(Andrew Warhola)──不久就成為家喻戶曉的安迪.沃荷──做了鼻樑矯正術,治療鼻子上的皮膚傷,雖然這項決定毫無疑問是出於讓自己的臉部線條更漂亮的渴望。沃荷拉從來就不喜歡他的鼻子,他在1940年代晚期的學生畫作《挖鼻孔的人》,已充分暗示鼻子的大小和形狀帶給他的焦慮。就像夢露看到自己不喜歡的照片會把臉

塗掉,沃荷更絕,甚至還修改護照上照片,用一枝鋼筆把鼻子收窄,降低髮線。從藝術上來講,沃荷一直著迷於美麗與痛苦、以及變形間的牽連。1960至1962年間,他從《國家詢問報》上刊登的鼻子整型廣告獲得靈感,創作了一系列名為《之前與之後》的圖像。沃荷當時被同事喚作「邋遢安迪」(Raggedy Andy),對自己的鼻子整型成果不滿意,很快便開始有意識塑造自己的公眾人物經典形象,這個形象跟黑框眼鏡,白金色假髮,和寬鬆的衣服密切相連,再加上故作姿態的防衛式言詞、單音節的說話音調。     沃荷故作挑釁地宣稱:「我愛好萊塢……每個人都被雕塑過。我想成為被雕塑的人。」沃荷作為美國神話代表人物──從一個勉強稱得上

的「正常」人,變為極度突出──他本身就是一個觀察者,躲在一張面具之後,這張面具成了他最偉大的創作,很快,也變成了普普藝術的同義詞。     ▌三大巨星聯手,締造超級能見度   紐約馳名百貨公司「邦維.泰勒」曾在三○年代請來馬格利特和達利等藝術家的作品來裝飾櫥窗。1951年,百貨顧用了兩位新人設計師來負責櫥窗:23歲的插畫家安迪.沃荷和26歲的美術系學生羅伯特.勞森伯格。三年後,從韓戰退役的軍人賈斯培.瓊斯加入他們的櫥窗團隊,沒過多久,瓊斯就變成勞森伯格的浪漫情人。     勞森伯格和瓊斯成為成功的商業合作夥伴,為Tiffany & Co.等公司做出新穎且廣受好評的櫥窗設計。他們創立客製

化的廣告佈展公司。沃荷沒有傳統的英俊,見光死的生活方式也讓他陷入焦慮,加上對自己身體的不自在讓問題變得更加嚴重,他用刻薄言論挖苦別人好自我防衛。不過沃荷顯然很尊重勞森伯格,他在1962年創作的一系列傳記式絹印肖像畫,把勞森伯格題名為《現在讓我們讚揚名人》。在三人共事的十年間,二十世紀最重要的藝術家聯手合作,締造了非凡的成就。     ▌文化輸出,賣一個美國夢   「美國夢」由歷史學家詹姆斯.特魯斯洛.亞當斯在大蕭條時期創造的,意圖傳達一種理想的願景,即「每個人都應該過更美好,更富足,更圓滿的生活」。普普藝術,正是這種想法的一種親民的、大眾市場的表達方式。1940和1950年代反覆出現的消費主題

──獨棟的社區住宅、大型廣告牌、加工食品、「白色家電」(電冰箱、洗衣機、烤箱等),以及新美國夢最嚮往的汽車──都是普普藝術的核心意象。安迪.沃荷等藝術家把這種標準化的大量生產視為正面的發展。對他來說,甚至喝可口可樂──從好萊塢明星和工廠工人都喜歡──是一種儀式性的國民「權利」,一種日常體驗的平等,有史以來獨一無二的成就。他宣稱:「只要一想到普普,你就不會再用同一套眼光來看美國了。」     ▌看普普藝術家漢彌爾頓,如何點評普普藝術:   熱門(為大眾所設計)Popular (designed for a mass audience),    瞬間(短期解決方案)Transient (short

term solution),   可有可無(容易被遺忘)Expendable (easily forgotten),    低成本 Low cost,    大量生產 Mass produced,    年輕(針對年輕人的)Young (aimed at youth),    機智 Witty,    性感 Sexy,    有花招的 Gimmicky,    魅惑人心的 Glamorous,    能賺大錢的 Big business

由比較刑事政策論我國墮胎罪之研究

為了解決博士膜卡典西德的問題,作者吳蘇芳 這樣論述:

摘要墮胎雖為一爭論酗[之議題,但其所造成之爭議性,卻未隨著時間而遞減,胚胎生命權與婦女之自主權與隱私權,在此議題中互相衝突,無法同時融合雙方之益。保守派-支持生命權(pro-life)與自由派-支持選擇權(pro-choice)間存在著永遠的爭戰,也影響著各國之墮胎刑事政策。我國近年擬修改「優生保健法」,但修法進度卻因人工流產議題之爭議而不斷的延宕,本文嘗試就道德、醫學、生物學以及比較刑事政策的角度,幫助釐清墮胎之議題,並藉由美國與德國聯邦最高法院歷年對墮胎之重要判決論點,作為我國墮胎刑事政策方向之參考依據,並就近年最具爭議性之議題,提出個人對於我國刑事法制改革芻議。美國自1973年Roe

v. Wade案以來,墮胎已大抵上走入合法化,這主要乃基於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之正當法律程序條款,該條款宣示,若無正當法律程序,就不得否定任何人有「生命、自由、財產」權,而最高法院亦將此自由擴張解釋,並包含某些沒有明文列於權利法案上之基本權,並在後來衍生出了隱私權,其中亦包含了婦女選擇中止懷孕的權利。Roe案之判決,不但使得美國之墮胎政策正式走向合法化,亦使得美國的墮胎數居世界之冠,因此,在往後的三十年間,各保守派與自由派團體卻為此而爭論不斷,並提出相關訴訟,而美國最高法院也對此墮胎問題,作出了多項重要判決,其中包含有1973年之Roe v. Wade案、1989年之Webster v. Re

productive Health Services案、1992年之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案、2000年之Stenberg v.Carhart案,美國國會並於2003年提出之晚期墮胎禁令(Prohibit Partial-birth abortion Ban Act of 2003)。綜觀近三十年來美國墮胎刑事政策之發展,整理要點如下:(1)婦女墮胎權為美國憲法所賦予之基本權利,但非任意之自由,且國家憲法對婦女之墮胎權乃「消極性不侵害」,而非「積極性保護」;(2)初期未出生胎兒並非受美國憲法保障之「人」,美國原則上不限制懷孕初期之墮胎,婦女具有墮胎之決定權;(3

)「不堪負荷(Undue Burden)」之審查標準,保留司法裁量權之空間,但卻也為此而造成訴訟不斷之情形;(4)中晚期墮胎之爭議性頗大,除非危急婦女生命安全,否則美國禁止中晚期墮胎使用「部分分娩墮胎法」;(5)未成年少女之墮胎原則上應取得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但應附有司法上之補救措施;(6)婦女具有最後之決定權,墮胎前不需告知配偶或取得配偶之同意;(7)州法規中有關墮胎前思考期之規定並未違憲。而德國之聯邦法院於東西德統一前後(1990/10/03),亦分別在1975年與1993年曾就墮胎議題,有過重要相關判決與討論,最後德國於1995年終公布現行之「孕婦及家庭扶助修正法(Schwanger

en- und Familienhilfeänderungsgesetz,SFHÄndG)」,其所採用之解決模式即「負諮詢義務之期限解決模式(Fristlösung mit Beratungspflicht)」,就其相關重要判決之論述及現行之墮胎法,整理其要點如下:(1)國家對胎兒之生存權負有積極性保護義務,胚胎生命權乃德國基本法保障之人性尊嚴;(2)但因不可過度期待婦女之犧牲,故最後仍決定以「負諮詢義務期限要件」使墮胎合法化,除非醫療性事由之墮胎,否則墮胎合法期限為懷孕12週內;(3)婦女具有墮胎之最後決定權;(4)依「社會福利國原則」,國家應創造有利婦女懷孕分娩及教育子女之環境;(5)通過

「懷孕及家庭扶助修正法」之同時,以「包裹立法」之方式同時修改刑法之相關條文,完成整體性之立法。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德國雖已是墮胎合法化之國家,但因德國國民主要以天主教及基督教為其兩大宗教信仰,宗教因素對婦女墮胎行為之抉擇仍有著相當大的影響力。本文中歸納整理比較美、德最高法院對墮胎相關判決之論述,以及國內修法現況,最後對國內之墮胎刑事政策提出建議如下:(1)因國內民眾對墮胎之非法意識薄弱,並秉持刑法謙抑思想及對婦女自主權的尊重,婦女懷孕初期(12週或16週內)之墮胎應合法化;(2)中晚期墮胎因對婦女之傷害性較大,對胚胎而言亦甚為殘忍,且由我國憲法應可推導出胎兒生命之尊重,故除非醫療上指示性理由,

否則中晚期之墮胎原則上應加以限制或禁止,現行法規之24週期限應加以縮短;(3)配偶之同意權並不適當;(4)未滿十八歲青少女之墮胎,原則上至少應知會父母;(5)諮詢及短期之思考期並不會造成婦女之重大負擔,但醫療性、優生性、犯罪性等「指示性因素」之墮胎,不需經由此諮詢及短期思考期之程序;(6)應加強社會福利措施,鼓勵婦女正常分娩;(7)我國刑法之墮胎罪章,應針對社會現況而加以部分修正,避免特別刑法肥大症,以回歸普通刑法之正常發展,而修法之模式可參考之德國「包裹立法」及「立法包裏」模式,藉由「優生保健法案」之修法,同時修改部分刑法之墮胎罪章條文,以避免適法性問題,並且將避孕教育、性教育及家庭計劃等相

關規定列入優生保健法中,使得修法更具完整性;(8)未來墮胎刑事政策發展,應符合3E''s Policy之原則,著重於教育、執法與福利工程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