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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聯合大學 管理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陳淑媛所指導 林紘煬的 公務機關人才流失之探討 – 以苗栗縣各鄉(鎮、市)公所為例 (2021),提出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 4 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務人員、人才流失、留才措施。
而第二篇論文嶺東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張婷所指導 沈志文的 論退休制度及再任職之法律問題 (2021),提出因為有 公務人員、勞工、退休制度、退休身分、退休年齡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 4 條的解答。
身心障礙特考五等(一般行政)套書(贈題庫網帳號、雲端課程)
為了解決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 4 條 的問題,作者鼎文公職名師群 這樣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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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訂定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二等考試、三等考試、四等考試、五等考試。前項二、三等考試分別相當於高等考試二、三級考試,四等考試相當於普通考試,五等考試相當於初等考試。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依序分發任用。 對身心障礙者教育權、工作權等的保障,是一個國家民主進步、社會發展的表徵。近年來,由於法定身心障礙類別擴增,以及政府照護身心障礙者之各項福利政策益趨完備,身心障礙者無論在人數或占總人口數比率方面,均呈現增加趨
勢;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截至94年底,我國身心障礙者人數共937,943人,占總人口數22,770,383人的4.12%(內政部統計資訊服務網,2006)。身心障礙者是一批擁有潛在勞動力的人力,關於身心障礙者的就業需求,有必要提供使其發揮潛能的適當機會,以協助身心障礙者發揮專長,展現個人才能,進而更積極分擔社會責任。 ●考試資訊: 報名日期:111/11/27-112/1/5 考試日期:112/4/22-4/23 分臺北、臺中、高雄、宜蘭、花蓮、臺東六考區舉行。 ●報考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領有由各級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並符合下列該等級考試資格者:
1.三等考試:18歲以上,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技術人員限相關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2.四等考試: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學校(技術人員限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3.五等考試:18歲以上,不限學歷。 ※ 註、除上述限制外,其他規定請詳見簡章規範 ●書籍特色: 1.本套書由鼎文公職名師群精心編著,依學生實際需求進行編著,學習更加有效率! 2.各書皆附有最新歷屆試題及模擬試題,協助您鍛鍊答題技巧與速度! 3.附有命題趨勢分析及配分表,助您全盤掌握近年命題重點! 4.各章節結構完整詳實,囊括命題重點,以達事半功倍之效! 5.每單元穿插相關歷屆考題或模擬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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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 4 條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1.針對律師考試,考選部選擇再增加「400分門檻」之評估報告,考選部至今仍未提出;上個會期我提案要求,考選部應研議暫緩實施「400分及格門檻」之條款,事後考選部卻以「來不及」為由,拒絕遵守本院決議。今日我再度要求考選部,於本次考試評分完成後,確實進行完整評估。
2.今年4月,當我質疑現行考試欠缺有效鑑別度,當時考選部蔡宗珍部長表示已進行全面改革,以解決過去沉痾。
然而,有考生參加去年律師考試,評分結果發現某科子題配分40分,其中又分兩小題各為20分,其中一小題有兩位閱卷老師給分竟相差12分,卻遭考選部認定依閱卷規則,並無進行第三次閱卷之必要,考生因而向考選部提起行政爭訟,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考生勝訴。
結果,今天考選部蔡宗珍部長還是不願承認,考選部訂定閱卷規則有問題,並表示即使勝訴機會低,也會對該考生提起上訴。
3.關乎公務人員職場安全之《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存在嚴重之疏漏,上個會期我已提出強烈質疑,今日再度要求保訓會,立即提出具體修法草案與時程。
附註:
2018-5-28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欠缺評估的律師考試新制
https://goo.gl/quEt5s
2018-4-9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考績制度改革與欠缺評估的律師考試新制
https://goo.gl/uwmJYW
2018-4-30 司法法制委員會:警消勞動權還要等多久?
https://goo.gl/B5Jd8i
公務機關人才流失之探討 – 以苗栗縣各鄉(鎮、市)公所為例
為了解決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 4 條 的問題,作者林紘煬 這樣論述:
公務人員是推動國家政策及輔導產業發展之基石,面對民眾對政府日漸升高的期許及快速因應國內外變遷的政經環境,如何留住優秀公務人員,也是良善地方治理的關鍵。而鄉(鎮、市)公所又為我國最基層之行政機關,中央行政機關的許多政策,都需仰賴鄉(鎮、市)公所來落實。一旦公務人員發生轉調機關或辭職之情形,對於原機關之業務推展及組織氛圍影響甚鉅,使單位主管於人力管理時難度提高,最終導致機關業務延宕或施政推行不順之情形發生。 本研究針對公務機關所面臨人才流失現象之探討,並以苗栗縣各鄉(鎮、市)公所為例,邀請曾任職於苗栗縣各鄉(鎮、市)公所之正式公務人員,單位主管4位、承辦人員6 位,共計10 位,採用質性研
究個案研究法進行,透過深度訪談機關編制內之正式公務人員,從中歸納出其調職的原因、動機,並了解甄選過程中機關考量為何及分析職缺甄選過程中公告與實際工作項目之落差。 本研究結果對地方公務機關之留才措施提出五項建議:一、依據職務需求,填報考試類型,二、勞役分配均勻,定期職務輪調,三、詳實徵才公告,確保名實相符,四、強化在職培訓,協助職涯發展,五、提升職務列等,落實權責相符。盼透過研究結果呈現,能給各公務機關首長及單位主管做為參考之依據,減少機關內現職公務人員調職之現象,以利維持公務機關人事之安定性。
公務人員考試【法學知識與英文快易通】(名師親授應考密技.最新年度國考詳解!)(13版)
為了解決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 4 條 的問題,作者鼎文名師群,胡劭安 這樣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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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上本社討論區回應與討論。 線上系統將提供最新考試資訊、書籍內容增補即最新法規動態。 ※ 應試要領 ※ 中華民國憲法 從命題大綱加以觀察,本科看起來範圍很大、難以準備。但實際上進行題型分析之後即可發現,其實主要試題大致上可以區別為三大類,而以憲法、憲法增修條文與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構成核心出題之三大元素,並且強調對於基本權利保障制度之掌握與確立中央政府機關運作關係之熟悉,因此,毋須為命題大綱所迷惑,考生們應: (一)從三大核心出發:「本文、憲增、釋字」三大核心之理解、記憶與熟悉; (二)在致勝雙軌運行:在「掌握基本權利保障」與「完善政府組織理解」之雙軌上奔馳; 法
學緒論 在學理論述部分,請依序著重在「法律的概念」(如法系、法學學派)、「法律的解釋與適用」、「法律的制裁」(如刑法關於刑罰、保安處分的規定;行政法有關行政罰法的規定)及「法律效力」(尤其是中央法規標準法)的研讀上。 至於法令規範部分,則可置重心在「民法」、「刑法」(在刑總部分,請特別熟記新增修有關「沒收」的規定;至於刑法分則上,請務必精讀與公務員執行職務相關的法條規定,尤其係涉及貪瀆罪章部分)、「憲法」(尤其是涉及人民基本權利之相關大法官會議解釋文)上。 英 文 歷年英文考試難度逐漸提昇,尤其是單字部分,往往會有許多陌生的單字。在作答時,如果題目句中有些單字不認得是很正常的
,這時考生可以盡量猜猜看,不須擔心,答案中的選項如果有不懂得部分,則建議考生用字首、字根作判斷,會更能猜出正確答案。 克漏字與閱讀測驗都是基本題型,作答時,保持耐心,第一段因為是重點,建議多花一些時間閱讀,更能掌握文章題目。 單句釋義題型需要讀者注意每個句子的文法,作答時,先完全瞭解題目句的意義再開始閱讀答案句,以免造成混淆。篇章結構則是針對閱讀測驗理解能力以及架構進行測驗,作答時,注意前後句的重點,是否有轉折語氣在這中間,還有每個段落的重點,即可順利作答。
論退休制度及再任職之法律問題
為了解決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 4 條 的問題,作者沈志文 這樣論述:
政府推動各項施政作為,公務人員的良莠扮演著關鍵角色,而吸引高素質的人才進入政府機關服務,國家給付給公務人員的報酬為重要的因素之一,而做為給付報酬內容之一的退休金,其給付是否優渥或是合理,必然也是影響人才是否進入政府服務的因素。對於公務人員的退休照顧,為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然而隨著人口結構的變遷及社會環境的改變,公務人員退休制度財務狀況面臨破產危機,如不進行變革,將無法繼續維持,退休公務人員面臨領不到退休金的窘境;無獨有偶,勞工的退休制度也面臨財務問題,必須進行改革才能繼續維持。公務人員退休所衍生的問題,不僅於實質退休金給付的問題,在國人退休後餘命愈來越長的情下,因退休後再就業所發生的問題,將
會與日漸增,政府應檢視現有規定,讓退休人員如願再次重返職場工作時,能順利重返職場並享有完整之職業保險保障,不會因為退休身分或年齡的問題,造成就業困難。本文從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切入,探討其退休後再就業所面臨的問題,並以勞工退休制度作為比較對象,藉以論證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應變革之部分,同時探討與勞工退休制度合併之可行性,期能作為將來相關法規進行修正時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