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衛生護理師考試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各種有用的問答集和懶人包

公共衛生護理師考試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吳秀玲寫的 醫護健保與長照法規(修訂二版) 和張梅蘭的 最新物理治療精選(3)物理治療學概論(包括物理治療史、倫理學與行政管理學)(含考題光碟)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2021年全方位護理應考e寶典 社區衛生護理學【含歷屆試題...也說明:為提供護理學生最佳的複習應考寶典,敦請教學與實務經驗豐富的醫護教師群 ... 考、護理師(士)檢覈考、專技人員高普考、二技及四技二專統一入學考試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 和禾楓書局所出版 。

逢甲大學 公共事務與社會創新研究所 陳介英、陳淑慧所指導 朱靖慈的 Covid-19疫情時代下社會工作者工作壓力之研究 (2021),提出公共衛生護理師考試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社會工作者、勞動權益、工作壓力、情緒耗竭、工作成就感。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法律專業組 高仁川所指導 曹萃栩的 論COVID-19防疫法制及其措施--從風險社會、預防原則到台灣傳染病防治法之修正 (2021),提出因為有 COVID-19、風險規制、風險治理、緊急狀態、傳染病防治法、COVID-19特別條例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共衛生護理師考試的解答。

最後網站認證考試報名系統則補充:社區衛生護理師認證考試, 111/10/1, 111/7/18~111/8/17, 相關資料, 請先登入. 兒科急重症護理師認證考試, 111/10/1, 111/7/12~111/8/11, 相關資料, 請先登入.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共衛生護理師考試,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醫護健保與長照法規(修訂二版)

為了解決公共衛生護理師考試的問題,作者吳秀玲 這樣論述:

  本書以根植法治觀念為先,回顧法律ABC基本概念,針對醫事人員的專業法規、醫療與護理機構的法規範、健保體制與困境、長照法律問題、傳染病和愛滋防治、器官移植、安寧緩和醫療議題等,加以介紹分析。第2版新增禍害全球的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防治、紓困振興特別條例、2022年醫療爭議新法、健保資料庫供學術研究憲法法庭判決等,增修幅度逾二分之一。   全書分十章:總論、醫療法與行政管制、醫師法與醫學倫理、護理人員法與專科護理師、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與醫療訴訟、全民健康保險法與健保財務平衡策略、長期照顧服務法與日本介護保險制度之借鏡、傳染病防治法與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

染防治、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最後探討病人自主權利法和安樂死合法化。本書側重於前開醫護健保長照管制法規、實務運作之論述,並檢討現行法規之缺失、法執行偏差,提出修法建議,以維民眾醫療權益。

Covid-19疫情時代下社會工作者工作壓力之研究

為了解決公共衛生護理師考試的問題,作者朱靖慈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討Covid-19疫情影響下,社會工作者工作壓力、情緒耗竭、工作成就感之現況以及分析之間關係,因此本研究以「社會工作者工作壓力量表」、「情緒耗竭量表」、「工作成就感量表」以及「Covid-19疫情認知任務量表」作為研究工具,針對臺中市社會工作者採立意抽樣方式進行問卷調查與統計分析。研究結果顯示,社會工作者工作壓力、情緒耗竭、工作成就感以及Covid-19疫情認知任務皆為中等偏高程度;主要工作壓力以機構系統為主,包括人力不足、高個案量、低薪資待遇;Covid-19疫情認知任務以工作任務層面影響較高,包括工作量、工作難度增加、工作方式改變;社會工作者工作壓力與情緒耗竭具顯著影響力及解

釋力,且呈現正相關;Covid-19疫情的影響對工作壓力、情緒耗竭、工作成就感皆具顯著影響力及解釋力,且呈現正相關。

最新物理治療精選(3)物理治療學概論(包括物理治療史、倫理學與行政管理學)(含考題光碟)

為了解決公共衛生護理師考試的問題,作者張梅蘭 這樣論述:

  ★專為物理治療科系之學生及相關從事醫療從業人員之考試準備用書。     ★本書收錄最新之考題並融合了歷屆完整國考試題,歸納整理出精闢重點,並有重點考題之深入解析,實是考生一大利器。

論COVID-19防疫法制及其措施--從風險社會、預防原則到台灣傳染病防治法之修正

為了解決公共衛生護理師考試的問題,作者曹萃栩 這樣論述:

COVID-19疫情自2020年1月30日被世界衛生組織正式宣佈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來,至今已經超過2年;截至2022年6月11日,共計影響201個國家地區,全球確診人數有531,718,316人、死亡人數有6,322,155人(死亡率為1.19%)。而台灣則自2020年1月出現第一個確診案例至今,確診人數已達2,762,080人、死亡人數則有3797人(死亡率為0.14%)。COVID-19大流行對於全球的公共衛生、政治、社會和經濟產生了巨大影響,有認爲是自二次大戰以來的最大災難。COVID-19疫情是現代風險社會下所產生的一種不確定性、全球性、系統性的風險。COVID-19 大流行加快了

風險事件發生的速度以及傳播和影響規制變化的程度,曾經看似遙不可及的風險也已成為了常態—正如貝克所認爲風險社會帶著具有聲音、外貌、眼睛和淚水的科技副作用,已經不可避免地來臨,而且我們也已經生活在文明的火山上。因此在面對OVID-19疫情,我們必須跳脫傳統的法律思維,而以風險規制及風險治理的視角來應對、來預防。各國政府爲了遏制 COVID-19 疫情的大流行,大都對宣佈進入緊急狀態的人權和自由,施以限制,包括限制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的人權和自由。而這些限制的干預措施也間接地導致貧困增加、就業下降和專制政權等問題,因此如何合理和必要限制人權和自由,在這次的疫情中尤其受到關注。在應對COVID

-19疫情上,台灣並未依據憲法規定,由總統宣佈進入緊急狀態,而是在法制上以現行的傳染病防治法、臨時的COVID-19特別條例來作因應、而在組織上則是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來作領導統御。台灣在疫情期間的防疫重點,包括:疫情監測、邊境檢疫、社區防疫、醫療應變、物資整備、新聞宣導、紓困振興等,而其中也涉及不少對於人民基本權利的干預問題。時至今日,國際衛生組織已經確定修正《國際衛生條例2005》的期程,而日本也已經展開防疫的檢討;在COVID-19疫情過後,相信我國的立法或行政機關勢必也得重新檢討這段期間的防疫法制及其措施的問題。本文認爲傳染病防治法的法律框架應包括:疫情風險評估、疫情緊急狀態、防疫

目標及原則、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防疫權責及問責、防疫物資整備及徵用、公民參與、罰則及救濟等構面。而在此法律框架下,有關傳染病防治法的具體修法方向,得考慮確實編制及執行傳染病防治政策及計畫、適用預防原則、以剩餘風險觀念來設定疫情防治界限、明定得採取的防疫措施、防疫決策納入公民參與、彈性設定疫情警戒標準、以平時法(傳染病防治法)充分應對疫情、重新思考防疫的垂直權責劃分、制定防疫緊急狀態章等。關鍵字: COVID-19、風險規制、風險治理、緊急狀態、傳染病防治法、COVID-19特別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