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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字案傳票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蕭崴仁,林柏男,周逸濱,蘇忠聖,蔡佑明寫的 刑事訴訟Q&A 和李由的 2021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攻略(司特/原特/身障/五等/錄事/庭務員)(民訴/刑訴)(1050題,100%題題詳解)(贈完美筆記講座雲端課程)(五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李榮耕所指導 江鎬佑的 刑事程序中金融帳戶資料之調取 (2018),提出偵字案傳票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隱私權、金融隱私權、調取、金融帳戶、刑事訴訟程序。

而第二篇論文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姚志明所指導 陳嘉一的 論我國財務報表不實之民刑事責任-以會計審計角度切入 (2018),提出因為有 會計、審計、財務報表不實的重點而找出了 偵字案傳票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偵字案傳票,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刑事訴訟Q&A

為了解決偵字案傳票的問題,作者蕭崴仁,林柏男,周逸濱,蘇忠聖,蔡佑明 這樣論述:

  刑事訴訟的相關程序,   與過程中需注意的大小問題,   這本書通通告訴你!     只要報警就等於進入刑事訴訟流程了?   成為被告後就一定會留下前科?   上訴到第三審後就再也無法救濟?     謬論一 因為採三級三審制,所以無論是什麼罪都能上訴到第三審?   A:錯。不是所有類型的案件都可以上訴第三審,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的案件,經第二審判決後,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     謬論二 羈押就一定會判有罪?   A:錯。羈押僅是在法定情形下先限制被告自由,並非確定判決有罪。     謬論三 同案被告一定要委任相同律師?   A:錯。如果同案被告之間,主張矛盾,則應該委任不同律師,以免

無法兼顧個別被告的權利。     謬論四 受刑人住所不在戶籍地,一定要到原戶籍地報到嗎?   A:不用。可以具狀向原地檢署聲請囑託執行。     謬論五 上訴時可以只以量刑過重為理由嗎?   A:不可以。被告提起上訴必須「具體的」說明他不服判決的理由,明確指出他認為判決中的哪個部分不當或是違法。     如果可以我們都不希望成為刑事訴訟當事人(無論是原告或被告),但若真的不幸需參與刑事訴訟,這本書將會為您解答各種疑難雜症。無論是刑事訴訟的基本流程,或是在訴訟中會遇到的疑惑,甚至是各種救濟途徑,本書將這些複雜的問題轉變為簡單易懂的文字,讓讀者快速了解爭點所在,並學會解決方法。

刑事程序中金融帳戶資料之調取

為了解決偵字案傳票的問題,作者江鎬佑 這樣論述:

本論文主要解決及探討的主要為以下三個問題?第一個是金融帳戶個人資料屬於隱私權保障的一環;第二個是調取金融帳戶資料侵害了個人隱私權;第三個部份是這個問題應該如何解決?本文將先分別從學說的角度跟實務路線去釐清隱私權,以及金融帳戶往來紀錄應當受到怎樣的規範密度,並思考我國關於調取的規定於現行法應做何種解釋,於現行法在調取金融帳戶往來紀錄上及現行實務的操作上,有何規範上的欠缺與不足,進而透過美國聯邦法院判決及美國金融隱私權法的規定。於釐清實務解釋及操作上有所不足,再進一步思考未來應當進行如何的程序設計才可以彌補現行規定的不足。

2021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攻略(司特/原特/身障/五等/錄事/庭務員)(民訴/刑訴)(1050題,100%題題詳解)(贈完美筆記講座雲端課程)(五版)

為了解決偵字案傳票的問題,作者李由 這樣論述:

★2021年全新改版,收錄最新修正法條! ★主題式分類題庫+模擬試題+(109年)考古題=1050題,100%題題詳解! ★3回模擬試題,題題詳解,實戰模擬,突破學習障礙。   【常見問答】   Q1:這本題庫架構如何?總共有多少題目?   A1:主題分類試題750題(分為3篇共20主題)+模擬試題150題(3回×50題)+(109年)考古題150題(108年共3份)=1050題,100%題題詳解。   Q2:請問本書是最新的法規嗎?  A2: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     【本書適用】   這本《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攻略》適用於報考以下考試類科之考生:   .特種考試司法

人員考試(司法特考)五等:錄事、庭務員類科。   .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原住民特考)五等:錄事、庭務員類科。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特考)五等:錄事、庭務員類科。      【考試利多】   司法特考主要因司法院、法務部之人力需要舉辦。由於報名資格不限制是否為法律系畢業,因此非法律系的考生也可從事司法事務有關的工作。司法特考五等考試法律相關系所競爭者極少。考題全為選擇題型,因此不必擔心寫不出申論題或是相關法條,無疑是非法律相關科系考生進入公職的最佳跳板!錄事與庭務員的薪資約為32,000元,因為專業加給較多,故略優於一般五等的公務人員。   【工作簡介】   一、錄事   1.法院錄

事:製作並送達傳票、繕打、印製裁判書類、公告判決主文及交付送達、辦理訴訟案件收狀、分案及資料輸入及前案資料查詢、及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2.檢察署錄事:辦理文件之繕寫及檢察長指定之事項。   二、庭務員   擔任民、刑事訴訟案件開庭庭務相關工作、取送開庭卷宗、調取或歸還贓物、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本書優勢】   .民事訴訟法修法了!最新修法條文中哪些最重要?   .民事與刑事訴訟法條文這麼多,哪些最常考?   .選擇題要如何才能在最短時間內判斷出正確選項?   以上問題,本書作者都知道,請容許獻上此書

為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   一、依110年公布之最新修法編寫   新修法就像是考場上一支出奇不意的勁旅,是命題委員慣用來突襲考生的奇兵。因此誰能掌握新修法,誰就能掌握未來命題趨勢。本書依民事訴訟法110年最新公布條文編寫,此書在手,110年錄事、庭務員的命題趨勢已盡在諸君掌握。   二、依歷年試題分析出題範圍編排   (一)本書第一部分主題式分類試題:依歷年常考試題分為「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刑事訴訟法」三大篇20主題共41個重點,幫助考生有架構地練習。題目愈多表示該主題重點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讓題感蒸蒸日上。   (二)第二部分模擬試題:附有三回試題,仿五等錄

事、庭務員考試50題選擇題型,100%題題解析,做為考生演練的木人樁,可立即演練增強實力,與實際上場做最緊密的連結。   (三)第三部分最新試題詳解:收錄109年司法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特種考試五等試題共3份,100%題題詳解,將理論陷阱與細節一一揭露。過去的考古題往往成為來年命題委員出題的基本素材,要想掌握本科考情趨勢,務必勤加演練!   三、1050精華題,題庫就是你的彈藥庫   本書由三民專業名師精心編輯,主題式分類試題(750題)+模擬試題(3回150題)+最新試題詳解(150題),總題數達1050題。作者欲憑此書,讓讀者面對選擇題,箭箭中鵠。考生練習過往法科

考古題常要克服舊題目考點與現行規定有出入的棘手問題,這點作者都貼心幫考生「超前部署」好了,本書考古題解析配合110年最新規定翻修,除免去考生費時費心查找求解的麻煩外,也進一步突顯最新修法動態,更免去不小心誤記舊法而陷入事倍功半的窘境。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如下:   民事訴訟法(110.01.20修正公布)   一、程序簡化促進效率   (一)修正送達代收人制度   原告、聲請人、上訴人或抗告人在我國沒有送達處所的話,必須向法院指定國內的送達代收人,以便利法院及對造送達訴訟文書,增加審理的效率。如果不指定送達代收人,法院得依職權為公示送達

,以利程序進行。   (二)擴大遠距視訊審理   為便利處於遠隔法院之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輔佐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參與訴訟程序,其所在與法院間如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審理,經法院認為適當,即可遠距視訊審理。   (三)增加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類型   因道路交通事故所生訴訟、在刑事簡易訴訟程序提起之附帶民事訴訟經移送民事庭的損害賠償訴訟,都具有須由法院簡速處理的必要性,讓被害人得以儘速求償,以兼顧其實體利益與程序利益,因此新增此二種類型的訴訟都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以促進審理效率。   二、個案濫訴之防杜(包含起訴及上訴)   法院應駁回濫訴,並得處濫訴之原告(或上訴人

)罰鍰,要求其負擔被告(或被上訴人)因出庭所生的日費、旅費及因此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的酬金。   (一)法院應以裁定或判決駁回濫訴   起訴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例如基於騷擾被告、法院,延滯或阻礙被告行使權利,或一般人施以普通注意就可知所訴沒有依據但仍提出請求),且事實上或法律上之主張欠缺合理依據或依其所述的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應以裁定或判決駁回之。   (二)濫訴之處罰及負擔費用   1.法院得對實質上為濫訴行為之原告、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各處以新臺幣12萬元以下之罰鍰。   2.被告之日費、旅費及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酬金,為訴訟費用之一部分,由濫訴原告負擔。   3

.前開罰鍰、費用及律師酬金的數額,法院必須在終局裁判時一併裁判及酌定。   4.原告如果不服提起救濟,就所處罰鍰及前開訴訟費用,應提供擔保,以避免其利用救濟程序繼續濫訴。   (三)濫行上訴之處罰及負擔費用   上訴不合法且基於惡意或不當目的,或上訴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且事實上或法律上之主張欠缺合理依據者,法院得對濫行上訴之人處罰,並準用對於濫行起訴之裁罰相關規定。   【考生上榜心得1】司法特考五等錄事上榜生:呂沛羽   國文:88分   公民與英文:88分   法學大意:82分   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大意:78分   大學時我念的是文科,過去從沒想過未來的出路,既沒夢想也沒人生

目標,就這樣隨波逐流。原本對於文組只有公職的出路感到很排斥,離開學校之後,陸續想找理想的工作皆碰壁,對於曾經想上的職業訓練課程也感到失望,於是野心縮小到只要能養活自己便滿足,所以選擇了安全路線的國考。我是邊打工邊念書的方式,半工半讀,至少有點收入。而在工作的場合,見識到了雇主是如何透過遊走在法律邊緣的手段,以及責任制在剝削基層勞工,使得我更堅定了要考上的決心。因為對於寫字有障礙,於是選擇了門檻較低的五等考試,且避開過去排斥的公職類型,投考極有挑戰性的司法特考。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國文】針對自己的弱點加強,我是應用文以及公文用語方面較弱,老師提供的講義內容很豐富,非常受用!   【

公民與英文】英文方面,我幾乎是靠平常的實力。五等的英文,背單字增加單字量的確有幫助,老師教的審題方式很實用,可以把一些固定的用法及公式套用。公民則是包山包海!老師用有趣的口訣,使內容簡單加深了印象!有了印象後,作筆記統整類似的觀念就比較清楚了,另外,搭配考古題,累積練習量是必要的!   【法學大意】這科的內容也是又廣又多,主要是靠反覆做考古題以及複習講義、筆記,並將較容易錯和忘記的地方特  別做重點註記。使用老師課程中,每到一個段落,不斷反問的方法,可以加深記憶!   【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大意】我將全部法條從頭到尾先念完一遍,接著做題目,遇到做錯的題目,檢討時再去翻法條。題目做到後面,會大概知

道主要考的方向,針對重覆的法條,須將容易混淆、數字或是有一字之差的地方分辨、弄清楚,可以做個重點整理。   【考生上榜心得2】司法特考五等錄事上榜生:李羽緁   國文:84.8分   公民與英文:86分   法學大意:84   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大意:86分   原本的工作除了要早起,結束營業後還要加班處理帳務,工作內容非常繁瑣,沉重的工作壓力壓得我喘不過氣,加上常被主管要求業績,身心疲憊的狀況下開始想要追求一份穩定單純的工作,於是起了考公職的念頭。   因為大學時就讀中文系,對於記憶背誦比較有自信,在經過考情資訊分析和評估後,發現需要大量理解和背誦法條的司法特考滿符合我的需求。而且考慮到

法律是一門生活中的實用學科,有基礎後遇到不公義的事件也可以適時的保護自己和家人朋友,因此毅然投入了司法特考五等錄事的考試準備!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國文】即使是中文系畢業考生,仍然不易抓到國文廣泛的出題方向。建議準備除了看講義外還需要做大量考古題,讓自己熟悉各種出題方向,答題時就會更有把握。   【公民與英文】五等公民這兩三年來難度增加很多,除了看補習班的講義之外,特別買了高中的公民總複習來加強。英文建議除了每天背單字外還可以看一些國際英文雜誌來加強自己的語感和文法。   【法學大意】這科算是法律學科的基礎,因為細節很多,建議除了上課一定要認真聽講之外多作考古題也很重要。遇到不會的

問題一定要去請教老師,把盲點釐清,建構出法科基本概念後,非本科生也能輕鬆把法科讀好。   【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大意】對於沒有接觸過法律的人,訴訟法繁雜又不好理解。建議除了把法條認真讀熟,在課堂中跟著老師的舉例盡量把法條解釋和情境應用搞懂,外加考古題輔助,就能更快上手。  

論我國財務報表不實之民刑事責任-以會計審計角度切入

為了解決偵字案傳票的問題,作者陳嘉一 這樣論述:

近年來財經犯罪層出不窮,如博達案、力霸案,甚至到近期的樂陞案,皆與財務報表的呈現不實有所關聯。惟,財務報表不實所使用的會計以及審計知識並非是司法人員的專業,這有可能造成檢警蒐證、調查以及法院認定事實有所影響。因而當財務報表不實的案件出現時,司法人員若能知悉財務報表的編制、其所依據的準則規範以及財務報表是如何透過一層一層的會計流程總結而成。那麼將有助於清楚地認定事實,並且有助於正確地適用法律。上市櫃公司,依據法令規範都會將最終的財務報表呈現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但上面的金額,往往都是數字的呈現,其實無從比較,很難知道裡面是否有問題。舉例而言,一個現金科目的總金額假設為1000萬,但是到底有多少比例

是因為公司收回帳款而來,還是因為發行股票而來,需要將其分析、找出組成成分,才會有不同的意義。也因此倘若一個科目金額,因為假造的憑證而有會計紀錄,並且匯總於財務報表上,將很難被發現這個財務報表有所不實,因為我們只會看到看到一個金額叫做現金1000萬元。更甚者的是倘若公司管理階層利用不知情之人員,以不適切的會計原則做資訊之紀錄,此時司法人員更難去說這紀錄是有問題的。因而一家公司的財務報表的表達是否允當,我們往往是由會計師事務所的查帳人員去公司查核、把關,最後則由會計師簽證,並出具其專業意見並對公司財務報表表示想法。因此本文將介紹財務報表之編制以及依據並介紹審計人員之查帳流程,並且透過實務案例的整理

以及介紹,來說明財務報表不實可能會以甚麼樣的手法呈現以及他的目的為何,藉此讓讀者了解,原來會計及審計知識的了解,將有助於財務報表不實事實的認定,並會使司法從業人員更簡易、清楚的認定事實,同時,也希望能打開大家對於會審知識的探討以及好奇,進而探詢這門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