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使用盜版軟體刑責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各種有用的問答集和懶人包

另外網站企業軟體管理認證活動也說明:員工未經授權在公司電腦中非法下載使用BSA會員的軟體產品,所可能帶來的 ... 或IT部門主管,若指示企業使用非法盜版軟體,將必須面對嚴重的法律刑責, ...

東海大學 社會學系 鄭斐文所指導 周芷伃的 從全面禁止到全民娛樂:我國電子遊戲的發展與變遷 (2019),提出個人使用盜版軟體刑責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電子遊戲、電動玩具、數位遊戲。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古承宗所指導 黃姵菁的 P2P網路服務提供者之犯罪參與問題 (2018),提出因為有 P2P、犯罪參與、共同正犯、幫助犯、不作為犯的重點而找出了 個人使用盜版軟體刑責的解答。

最後網站【背包客最愛】下載盜版犯法嗎則補充:民眾觀看影片大概有兩種模式,一種是線上看(不必下載,隨點即看),另一種是把 ...當法律不近情理: 盜拷絕版軟體是罪惡嗎? - 朝陽科技大學這些微軟不屑再賣的絕版軟體,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個人使用盜版軟體刑責,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從全面禁止到全民娛樂:我國電子遊戲的發展與變遷

為了解決個人使用盜版軟體刑責的問題,作者周芷伃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討我國電子遊戲在國家政策上從禁止到鼓勵,與主流社會對電子遊戲從排斥到接受的過程。本研究將探討我國的電子遊戲自六零年代末出現後,在不同年代的發展狀況,並指出科技發展與國家政策對電子遊戲造成的影響,以及主流社會對電子遊戲的觀感改變。本研究使用次級資料分析法,使用「新聞知識庫2.0」當中收錄的十五種報紙,並使用資訊系統輔助,對新聞文本進行檢索與比對,並將檢索結果繪製為折線圖,從中發現電子遊戲的發展趨勢與改變。本研究發現我國的電子遊戲在發展初期,因遊戲技術的限制,國家與主流社會將賭博和犯罪等負面因素歸咎於當時流行的電子遊戲──電動玩具,導致其被國家全面禁止,在主流社會當中的觀感也不佳。隨

著電視遊樂器的出現,個人電腦與手機等科技物成為遊戲機,網際網路也被用於電子遊戲,這些因素都讓電子遊戲的形式趨於多元。因此主流社會對電子遊戲的理解,也由原先從政策及報導等管道間接接觸,轉變為直接參與電子遊戲並與其他玩家進行互動。時至今日,電子遊戲成為我國的重點發展產業,也被主流社會所接受,成為風靡全民的娛樂活動。

P2P網路服務提供者之犯罪參與問題

為了解決個人使用盜版軟體刑責的問題,作者黃姵菁 這樣論述:

因現代科技發達,許多人會利用P2P網路服務提供者提供之P2P軟體或架設之網站平台進行違法重製及公開傳輸之侵害著作權行為,使用者該當著作權法第91條之擅自重製罪與第92條之擅自公開傳輸罪並無疑義,然有疑義的係P2P網路服務提供者是否該當擅自重製罪或擅自公開傳輸罪。實務上多認為P2P網路服務提供者與其使用者間成立擅自重製罪或擅自公開傳輸罪之共同正犯,僅有少數案例成立幫助犯。惟本文認為P2P網路服務提供者應評價之行為在於其提供軟體或架設網站時未建立相關過濾機制或偵測機制,導致侵害著作人之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因此P2P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為擅自重製罪及擅自公開傳輸罪之不作為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