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科研發展指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各種有用的問答集和懶人包

人工智慧科研發展指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李崇僖寫的 人工智慧競爭與法制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新興科技對社會包容之影響及其因應對策探討也說明:... 人工智慧科技來說,目前有已有許多國家及跨國聯盟、專業團體(協會及學會)與大型企業訂定了倫理規範指引 ... 科研發展指引〉(科技部,2019),其內容原則也與國際上多數人工智慧 ...

國立政治大學 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 宋皇志所指導 林宛柔的 人工智慧發展與個人資料保護之風險管理模式:以資料保護影響評估為中心 (2021),提出人工智慧科研發展指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人工智慧、資料保護影響評估、自動化決策系統、風險管理、資料驅動。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 何曜琛所指導 廖淑君的 金融法遵科技應用之治理模式探討—以人工智慧之應用為核心 (2021),提出因為有 法遵科技、人工智慧、偏差、歧視、透明性、可解釋性的重點而找出了 人工智慧科研發展指引的解答。

最後網站各國AI 人工智慧產業及教人才培育政策對於我國高級 ...則補充:科技部於2019 年發布包括「以人為本」、「永續. 發展」及「多元包容」三大核心價值的「人工智慧科研發展指引」,內容如下:. 1.以人為本(Human-centred Values):AI 科研應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人工智慧科研發展指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人工智慧競爭與法制

為了解決人工智慧科研發展指引的問題,作者李崇僖 這樣論述:

  人工智慧,是當代發展最快速、影響最全面的新科技,其典範性的技術變革被稱為第四次產業革命,它改寫了產業發展模式,更衝擊了社會運作形態。人工智慧之應用已產生各種隱私侵犯、訊息偽造、觀念操控、就業機會消失等倫理課題與社會疑慮。然而人工智慧倫理與社會風險,是否也在媒體渲染中被誇大呢?任何新科技都有利益與風險的兩面,該如何持平看待科技發展帶來的社會福祉與潛在風險呢?當人工智慧社會已是必然趨勢,我們只能選擇如何迎接與應對,法律制度也無法再迴避其衝擊。   本書從美歐中三大強權在人工智慧發展上的策略與競爭關係為主題,映照出人工智慧倫理議題的真實情境,亦即各國在科技競爭壓力下如何看待

人工智慧的倫理與風險議題,同時受到政治體制、歷史經驗、產業結構等因素影響。本書同時探討了包括美國對中國進行的技術出口限制,歐盟對美國網路公司以個資保護、反壟斷法制以及數位服務稅進行規範,這些都擺脫不了科技競爭策略對科技法制的塑造,也因為政治經濟條件差異而選擇了歧異的發展路徑。本書並比較專利制度如何保障人工智慧創新成果,以及各國政府對科技風險治理模式的差異,以全方位觀察人工智慧法制的發展趨勢。   台灣在第三波產業革命(資訊革命)中有幸加入全球經濟生態圈,創造了經濟繁榮與社會進步。面對人工智慧革命襲來,台灣更該冷靜觀察美歐中三大強權的發展策略與競爭態勢,審慎擘劃當前新的科技發展策略並凝聚社會共

識,以因應相關衝擊,本書提供了最前瞻的分析洞見。  

人工智慧發展與個人資料保護之風險管理模式:以資料保護影響評估為中心

為了解決人工智慧科研發展指引的問題,作者林宛柔 這樣論述:

在數位經濟、科技日新月異的發展中,數據是此一世代的「新石油(new oil)」,數據可以驅動創新商業模式及服務,也是人工智慧學習、發展及運作的養分。多種樣態的數據,可能是描述客體運作性質的數據,也可能是人類行為特徵的數據,當數據用以作為剖析、預測或是指示的應用時,數據蒐集、處理、運用的正當性及關聯性顯得至關重要。人工智慧的開發及運用,仰賴鉅量數據的導入,透過訓練與學習,幫助人類更加精準及有效率的工作、生活,然而,因為人工智慧的學習與發展時常為「黑盒子(black box)」,導致人類質疑其所為之建議、指示的正當性及關聯性,也害怕人工智慧的發展是否有所歧視與偏頗。針對這樣的趨勢,歐盟於2016

年通過個人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透過對於個人資料自主權及隱私權的賦權與保護,某種程度下平衡人工智慧、科技發展發展前端作業,數據資料蒐集、處理、使用過程中所可能致使的損害,其中,個人資料保護規則第35條所引進的資料保護影響評估(Data Protection Impact Assessments),更是組織企業在導入人工智慧的過程中,應特別注意執行涉及個人資料風險評估及保護措施的機制。本文將著重於探討人工智慧發展下的資料保護影響評估,參考歐洲對於資料保護影響評估的做法,嘗試分析人工智慧所帶來的風險,是否可以使用風險管理工具處理,及使

用風險管理工具的好處,並點出台灣相關法規範的缺口,希冀台灣法制上能在人工智慧的發展及運用與個人資料保護間取得一個平衡。

金融法遵科技應用之治理模式探討—以人工智慧之應用為核心

為了解決人工智慧科研發展指引的問題,作者廖淑君 這樣論述:

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作為一種金融法遵科技在近年受到重視,其應用將對社會、企業與個人帶來效益,但也帶來偏差、歧視、黑盒子等疑慮而對金融消費者之權益有所影響。是以,有關當局對於人工智慧應用宜有良好之治理政策與措施,以同時兼顧法遵科技創新發展與金融消費者保護之目標。為此,本研究針對金融法遵科技採用人工智慧時,所面臨的法律與倫理議題該如何治理之,尤其是(一)與AI決策作成有關之偏差或歧視議題,以及(二) AI系統缺乏透明性與可解釋性之議題,透過比較法研究進行相關的探討與研析,進而提出適當的建議。參考歐盟、新加坡、英國與美國對於AI風險之治理採取共律機制,

即結合強制性法律與政府機關所發布之指引或指導原則,以及衡酌我國法制現況與人工智慧於產業應用之情況,就短期而言,建議金融主管機關以行政指導之立場,提出金融產業AI應用倫理指引,敍明五大原則,包括:(一)維持人類自主性並預防傷害發生、(二)維護公平性與反歧視(anti-discrimination)、(三)促成透明性與可解釋性、(四)建立內部問責機制、以及(五)建立外部問責機制,以引導產業應用人工智慧之方向,並作為未來下級機關治理AI風險之共同參考;就長期而言,於人工智慧大量普及應用,如有市場失靈情形發生時,建議金融主管機關應考量修正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以納入下列事項:(一)平等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

(二)資料治理與管理機制,(三)消費者保護衝擊評估,(四)從事自動化個人決策作成或側寫活動時應採取之措施,(五)從事自動化個人決策作成或側寫活動前應向金融消費者告知,以及(六)提供金融消費者查詢自動化個人決策作成或側寫活動之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