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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 法學院博士班 廖義銘所指導 朱金藝的 有關數位平台反托拉斯規制問題之研究 (2021),提出京玥airbnb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數位平台、網路效應、多邊市場、獨占、結合、聯合、反托拉斯、限制競爭、經濟利益、消費者福利、競爭。

而第二篇論文開南大學 觀光運輸學院碩士班 林裕強所指導 黃靜倪的 遊客對私人導遊服務需求之探討 (2021),提出因為有 私人導遊、服務角色、服務需求、旅遊動機、導遊風格的重點而找出了 京玥airbnb的解答。

最後網站京籍外区无房家庭在密云就读需满足区内租房3年以上則補充:有选择时,你要决定要不要继续做下去。举个例子,比如Uber,Airbnb就是两个典型的例子,这两个公司严格意义上并不是互联网公司,Airbnb的创始人只是个设计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京玥airbnb,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有關數位平台反托拉斯規制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京玥airbnb的問題,作者朱金藝 這樣論述:

數位時代中,數位平台業者實施了牽涉到數位技術運用的一些新形態的限制競爭行爲,引起了對相關行爲反托拉斯規制方面的疑問與異見。藉由相關個案的累積,以美國、中國大陸晚近涉及數位經濟的案例作爲實務探討,研析數位經濟方面的反托拉斯法制議題。佐以蒐整相關主題的學理爭議,以限制競爭行爲三大態樣——獨占、結合與聯合行爲作爲區隔,探討數位平台業者所實施的競爭行爲於不同法律規制態樣中所生之法制適用問題與政策因應的重點議題與可能方向,對數位平台業者實施的限制競爭行爲之因應作出評斷。綜合來看,當前各地反托拉斯法制可以有效因應數位平台業者實施的限制競爭行爲,但鑑於此前對數位平台限制競爭行爲之規制多採放任自由主

義,面對數位經濟似乎已達到瓶頸時期、缺少創新動力,本文傾向於加強反托拉斯法之執行,主張在傳統以競爭效應爲主要特徵的反托拉斯適用上輔以消費者福利標準進行檢視,審慎選擇救濟措施,以防止將不利益轉嫁給消費者。 本文第一章對本研究背景、目的、方法等作初步介紹,第二章對數位平台分類與特徵等作簡要說明。第三章集中於立法目的之探討、美國反托拉斯法制沿革之介紹,明確後文對反托拉斯法制適用研究所採行的基本價值理念。第四章則討論數位領域供需規律與反托拉斯法制之基本原則。第五章主要對大陸以《反壟斷法》爲主的法律體系與台灣以《公平交易法》爲主的法律體系進行比較研究。第六章結合美國、大陸具市場力量的數位平台業者相

關案例進行剖析,對數位平台業者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爲之反托拉斯規制與法律政策調試進行研析;第七章則以同樣的模式研究數位平台業者結合。第八章則分析Uber平台及其勞務提供者的定性問題,探究是否可以運用反托拉斯法促使加強對勞務提供者權益的保障。第九章承接前章Uber案例分析的內容,研究數位平台以演算法爲工具的實施水平聯合行爲之反托拉斯規制。最後則爲本文結論章節,再次明確本文觀點以及總結對相關法制與政策發展的探討。

遊客對私人導遊服務需求之探討

為了解決京玥airbnb的問題,作者黃靜倪 這樣論述:

隨著網路購物的普及率增加,以及網路平台的盛行,許多遊客會選擇上網選購旅遊套裝行程,因此許多旅遊平台相繼推出了微旅行及達人體驗活動,以Airbnb所提出的旅遊在地達人為例,有別於傳統的導遊人員,可以透過遊客的需求,去訂製旅遊行程,提供遊客不同的服務及旅遊體驗,面對微旅行的趨勢越來越盛行,如何確保遊客在不參加團體旅遊的情況下,亦能感受到同等旅遊體驗,探討影響遊客選擇私人導遊之因素,因此本研究想以遊客角度去探討私人導遊之旅遊趨勢。本研究於私人導遊帶團發放進行受訪者抽樣調查,共計發放438份問卷,實得有效問卷422份,有效率96%。本研究採用探索性因素分析瞭解私人導遊扮演角色與風格和旅遊需求與動機項

目,私人導遊扮演角色與風格有23題,整合成規劃與安排及導遊風格兩個構面;旅遊需求與動機有8題,整合成靜態旅遊及動態旅遊兩個構面,然後以獨立樣本t檢定、ANOVA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不同遊客基本資料,當有達顯著時再以Scheffe法做事後比較進一步檢定其差異程度。研究結果顯示婚姻狀況及年齡對規劃與安排有顯著差異;婚姻狀況對導遊風格有顯著差異;婚姻狀況對靜態旅遊有顯著差異;婚姻狀況及主要職業對動態旅遊有顯著差異。本研究結果希望能提供旅遊業者實務性的建議參考,更好定位自己的經營模式以及提供未來研究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