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設備買賣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各種有用的問答集和懶人包

中古設備買賣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TiN寫的 日本買房關鍵字:日本宅建士教你赴日置產一定要懂的50件事 和凌云的 這是一本民法概要解題書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想閱文化有限公司 和讀享數位所出版 。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企業管理系(所) 李慶長、江梓安所指導 戴大為的 房地產代銷成功因素探討-以微笑海悅為例 (2021),提出中古設備買賣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房地產代銷業、預售屋、海悅國際、微笑海悅。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營建工程系 潘乃欣所指導 譚有能的 從消費者角度探討購買住宅之考量因素 (2021),提出因為有 房屋消費者、房屋特性、預售屋的重點而找出了 中古設備買賣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中古設備買賣,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日本買房關鍵字:日本宅建士教你赴日置產一定要懂的50件事

為了解決中古設備買賣的問題,作者TiN 這樣論述:

  2013年,安倍經濟學射出了三支箭,再加上同年申奧成功,引爆了台灣人對日本房地產的爆買潮。當時,在台灣專營日本不動產買賣的業者如雨後春筍般冒出,其中也不乏老牌房仲企業加入戰局。時至2022年,日圓大幅度貶值至20年來新低價位,再度引爆了外資瘋搶日本不動產的狂潮。同時,因為疫情封控等因素而急欲出逃的中國富裕階層,不,甚至連中產階級,都眼見機不可失,趁機入市搶日本房。另一方面,因為後疫情時代的通膨以及供需失衡,東京精華區的房價早已突破了90年代泡沫時期的新高點。在這樣的環境之下,究竟日本的不動產還能不能買?應該要怎麼選?投資難度更甚以往!   本書的作者TiN長期居住在東

京,是資深房產投資家,也是位擁有日本不動產經紀人「宅建士」證照的日本房市專家。曾於台灣出版過三本東京不動產投資的相關書籍,這些書籍當時還被機構投資家以及專做日本線的房仲人員視為是入行的基礎教科書。此外,這三本書也幫助了許多當時赴日買房的投資者深入了解市場、閃避掉了許多風險。   後疫情時代,作者再次以尖銳的觀點、在地的視角、並結合最新趨勢,撰寫了《日本買房關鍵字》與《日本買房大哉問》兩書。本書《日本買房關鍵字》內容詳細分析在日本購買房屋時,有怎樣的產品可以選擇;交易過程時,會遇到怎樣的問題;房屋與土地有怎樣的法令限制;買房時,如何選擇建商以及房仲業者...等。同時,本書也詳細介紹投資時,不可

不懂的一些基本財務知識。   本書總共五大篇,50個關鍵字。這些都是在日本買房時,非常重要的基本觀念與知識。內容不浮誇、不勸敗、不唱衰、不高談闊論教你如何炒房賺大錢,但告訴你,日本買房不能不懂的知識與不可不知的風險。在你花上千萬日圓赴日買房前,不妨先花個幾百塊台幣購買這兩本書,就當作是日本買房前的「重要事項說明書」。相信這兩本書一定能幫助讀者更加了解日本不動產市場的整體輪廓,買屋決策時,能夠掌握全局、趨吉避凶。也期望各位讀者讀完本書後,能夠買到心中理想屋、投資順利賺大錢!   一、自住篇~我在日本有個家   有土地的透天厝比較好?塔式住宅比較炫?   本篇告訴你,日本有錢人喜歡哪種產品,你

又適合哪種產品!   二、實務篇~交易過程全攻略   如何慎選幫你服務的業者?日本又有哪些口碑優良的大建商?   筆者為你破解,怎樣的格局才是好屋,交易流程有哪些細節需要留意!   三、算計篇~財務知識不可少   投報率越高越好?如何善用槓桿與套利交易獲取巨大財富?   投資並不像你想得這麼單純,有些小知識,你不能不懂!   四、法令篇~法條規則很重要   權力關係怎麼看?法令限制知多少?   買房,一定要了解這些「你以為你懂,但其實你不懂」的法條與規則   五、投資篇~日本置業當房東   投資產品百百種,哪種產品會賺?哪種產品必賠?   本篇教導讀者如何從五花八門的投資產品中,挑選出

最適合自己的物件! 本書特色   ◎華人圈最專業、詳細的日本置產工具書   ◎產品・法條・財務計算,詳細剖析!   ◎達人親授,教你選間理想的房屋。   出版過多本東京買房暢銷書籍,且擁有日本不動產經紀人「宅建士」證照的房市專家TiN,告訴你買日本房該怎麼買! 專文推薦   官柏志|株式会社LANDHILLS董事長   黃逸群|東京都心不動產董事   廖惠萍|東京房東網集團會長   顏博志|海內外房產專欄作家   (依姓氏筆畫排序)  

中古設備買賣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因設備故障部分畫面較模糊還請多多包含~

感恩指教訂閱~

開始製作影片後才發現,一部幾分鐘影片的完成需要多少人員的努力與辛勤,絕對跟起初所想的不一樣。

如果您喜歡我們的影片,謝謝大家幫忙分享與訂閱(記得按開訂閱旁的鈴鐺圖案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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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代銷成功因素探討-以微笑海悅為例

為了解決中古設備買賣的問題,作者戴大為 這樣論述:

房地產對於每個人或每個家庭來說都是十分重要的,臺灣在房地產市場近幾十年來隨著經濟景氣波動的循環下,建設公司也因應整個大環境的競爭市場下,興起了世界上獨有的預售制度,代銷業也應運而生。對代銷制度的研究,不僅可以為學界的相關研究進行補充,還能為業界的發展提供啟示。本文在現有的文獻整理和業界動態的情況下,有系統的回顧了臺灣房地產市場現狀、預售制度以及代銷制度三方面的情況。隨著社會進步與消費者對於居住品質要求愈來愈高之下,以往多數建設公司都是自行規劃與興建後自售或交由代銷公司銷售,現今新的建案多數都會先委由代銷公司來討論建議,包含外觀設計、坪數定位、格局優化、建材設備建議與門廳公設設施規劃建議等,經

過建築師法規允許下與建設公司成本考量下,規劃出此商品在當地最適合消費者居住與購買的商品,這是代銷公司對於建設公司所演變出來的附加價值,也是中古屋與新成屋所無法規劃出來的,預售屋優勢還有付款輕鬆與局部可依照消費者的想法做室內變更設計,減少不必要的敲打隔間所產生的耗材與成本,也較環保。海悅國際公司是臺灣地區知名的上市代銷公司,股票代號2348,在2020-2021連續二年接案量都突破千億,有非常多的成功代銷案例。在此基礎上,此研究以新北市鳳鳴重劃區之微笑海悅為例,運用文獻分析法、案例分析法以及深度訪談法,全面分析了海悅代銷在鳳鳴重劃區的代銷個案中影響了建設公司哪些事項,並且以建築師、代銷公司、已購

客的三方代表為訪談對象,深入剖析了目前微笑海悅的成功經驗。

這是一本民法概要解題書

為了解決中古設備買賣的問題,作者凌云 這樣論述: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本書蒐集近5年的民法概要實例考題。目前熱門的出題範圍,包括總則編的法律行為、行為能力、意思表示、代理、消滅時效等;債編的侵權行為、債務不履行、債權人代位權、債權讓與、買賣、租賃、借貸、承攬、保證等;物權編的抵押權、共有、地上權、質權等;親屬編的婚姻、夫妻財產制、父母子女、扶養等;繼承編的遺產繼承人、遺產繼承效力、遺產分配等。雖然考試內容範圍很廣,但若能著重基礎概念的通盤掌握,並透過考古題的觀察,將可以具體化民法概要的考試範圍。 作者簡介   凌云     成大法研所民商法組碩士   律師高考及格 本書使用說明 1 本書前言 5   Cha

pter1總則編 Topic1 死亡宣告 1-2 1.1.1 死亡宣告的效力—我還沒有死【107地特—財稅行政(四等)】 1-2 【108地特—戶政(三等)】1-5 1.1.2 死亡宣告後再婚—對不起我愛上別人了【106司特—家事調查官(三等)】 1-5 Topic2 法人 1-8 1.2 法人和董事責任—董事偷工減料【104鐵特—運輸營業(員級)】 1-8 Topic3 行為能力 1-12 1.3.1 限制行為能力人法律行為效力—追星失心瘋【108身特—書記官(四等)】 1-12 【108地特—戶政(三等)】1-14 1.3.2 限制行為能力人法律行為效力—撿到腳踏車拿去賣【106普考—

財稅行政】 1-15 1.3.3 法定代理權的限制—同意或代理子女的保證契約【108地特—財稅行政(四等)】 1-18 1.3.4 法定代理人的允許—爸媽說了算【107身特—財稅行政(四等)】 1-23 1.3.5 未得法定代理人的允許—富二代小老闆購屋【106不動產經紀人】 1-24 【107身特—財稅行政(三等)】1-27 1.3.6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權處分—賣爸爸筆電賺錢花【105高考—戶政(三級)】 1-28 Topic4 監護宣告 1-31 1.4.1 監護宣告要件—來自台南的甲先生【108普考—財稅行政】 1-31 1.4.2 監護宣告未經撤銷之行為效力—我覺得我好了【107地特

—戶政(四等)】 1-34 【107高考—公平交易管理(三級)】1-36 【107高考—財稅行政(三級)】1-36 1.4.3 輔助宣告之效力—受輔助宣告之人作遺囑【109普考─戶政】 1-37 Topic5 意思表示 1-41 1.5.1 意思表示生效—手機訊號不良又亂碼【108地特—戶政(四等)】 1-41 1.5.2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為躲債土地先給你【108原特—財稅行政(四等)】 1-43 【108原特—財稅行政(三等)】1-45 1.5.3 錯誤的意思表示—撤銷後的法律關係【105地特—財稅行政(四等)】 1-47 1.5.4 錯誤的意思表示—傳錯價格了【105身特—書記官(四等

)】 1-48 【109鐵特─運輸營業(員級)】1-50 1.5.5 錯誤的意思表示—車況良好變泡水車【105普考—戶政】 1-51 1.5.6 受詐欺的意思表示—代理人被詐欺【106地特—財稅行政(四等)】 1-53 【107地特—財稅行政(三等)】1-54 【108不動產經紀人】1-56 1.5.7 受脅迫的意思表示—被脅迫又被轉賣【105司特—書記官(四等)】 1-56 【107原特—地政(三等)】1-60 【106普考—財稅行政】1-60 Topic6 代理 1-61 1.6.1 代理權的消滅—本人死亡【108郵政升資—業務類(佐級晉員級)】 1-61 1.6.2 無權代理—無權代理

人損害賠償責任【107原特—地政(三等)】 1-64 【108原特—財稅行政(三等)】1-65 【108高考—財稅行政(三級)】1-66 1.6.3 無權代理—又是隱名又是表見【108普考—戶政】 1-67 Topic7 無權處分 1-69 1.7.1 無權處分—善意取得【108原特—地政(四等)】 1-69 1.7.2 無權處分—名貴布料變西裝【106普考—財稅行政】 1-71 1.7.3 無權處分—借名登記【108不動產經紀人】 1-74 Topic8 消滅時效 1-77 1.8.1 消滅時效客體—已登記不動產回復請求權【107不動產經紀人】 1-77 1.8.2 消滅時效期間—侵權行

為【108普考—財稅行政】 1-80 【105司特—書記官(四等)】1-82 1.8.3 消滅時效起算—侵權行為的主觀知悉【107司特—書記官(四等)】 1-83 【109普考─戶政】1-84 1.8.4 消滅時效起算—約定辦理繼承登記後再移轉【106司特—書記官(四等)】 1-86 1.8.5 消滅時效中斷—連帶債務人間相對效力【108稅特—財稅行政(四等)】 1-88 【106地特—財稅行政(四等)】1-90 1.8.6 消滅時效完成—抵押權和擔保債權【105不動產經紀人】 1-91 1.8.7 時效利益拋棄—明知時效完成後承認【107身特—書記官(四等)】 1-95 1.8.8 消滅時效

約定—時效期間加長或縮短【105原特—財稅行政(四等)】 1-98 【107高考—公平交易管理(三級)】1-99   Chapter2債編 Topic1 無因管理 2-2 2.1.1 適法無因管理—善心救貓費用請求【104稅特—財稅行政(四等)】 2-2 2.1.2 無因管理必要費用—大風吹房屋整修【107地政士】 2-4 Topic2 不當得利 2-7 2.2 不當得利—偷領爸媽存款【104普考—財稅行政】 2-7 【108地特—財稅行政(三等)】2-10 Topic3 侵權行為 2-11 2.3.1 侵權行為間接被害人請求—媽媽好痛苦【108司特—書記官(四等)】 2-11 【104身

特—書記官(四等)】2-14 2.3.2 侵權行為間接被害人請求—飛出車外的學生【108鐵特—運輸營業(員級)】 2-15 2.3.3 共同侵權—狗狗過大街【108身特—書記官(四等)】 2-18 2.3.4 共同侵權—倒楣過路人【105身特—財稅行政(三等)】 2-20 2.3.5 法定代理人侵權責任—同學練車出人命【106身特—執達員(四等)】 2-22 2.3.6 僱用人侵權責任—司機疲勞駕駛【107普考—財稅行政】 2-25 【104身特—財稅行政(四等)】2-27 2.3.7 僱用人侵權責任—旅行社與旅館【106高考—財稅行政(三級)】 2-28 【108地特—財稅行政(三等)】2-

31 2.3.8 與有過失—使用人和代理人【105身特—財稅行政(四等)】 2-32 Topic4 債務不履行 2-35 2.4.1 給付遲延—遲遲不交車【108地特—財稅行政(四等)】 2-35 【105郵政升資—業務類(佐級晉員級)】2-38 2.4.2 受領遲延—進不去工廠的零件【107身特—書記官(四等)】 2-40 【108司特—書記官(四等)】2-42 2.4.3 不完全給付—捷運車廂門夾人【106鐵特—運輸營業(員級)】 2-43 2.4.4 不完全給付—天花板漏水【106身特—執達員(四等)】 2-45 【108地特—財稅行政(三等)】2-47 2.4.5 違反說明義務—神隱

的消防設備【106司特—書記官(四等)】 2-48 Topic5 債權的保全 2-51 2.5.1 代位權—你不行使我來幫你【107不動產經紀人】 2-51 2.5.2 代位權—你不請求我來催討【105鐵特—運輸營業(員級)】 2-53 Topic6 債權讓與 2-55 2.6 債權讓與未通知債務人—我還錢了【107地特—財稅行政(四等)】 2-55 【106身特—財稅行政(四等)】2-56 【107地特—財稅行政(四等)】2-57 Topic7 買賣契約 2-58 2.7.1 物之瑕疵擔保—中古車買賣【108身特—財稅行政(四等)】 2-58 【108地特—財稅行政(三等)】2-61

2.7.2 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我知道但我不說【107鐵特—運輸營業(員級)】 2-62 2.7.3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保證有毒花茶【104司特—書記官(四等)】 2-64 2.7.4 一物二賣—土地給你所有權登記給他【108原特—財稅行政(四等)】 2-67 2.7.5 一物二賣—定金給我土地我賣別人【106身特—執達員(四等)】 2-69 2.7.6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無法建屋的空地【109普考─財稅行政】 2-71 2.7.7 債權雙重讓與—我買到了什麼【106身特—財稅行政(三等)】 2-75 Topic8 租賃契約 2-77 2.8.1 不定期限租賃—買賣不破租賃

的例外【107司特—書記官(四等)】 2-77 【104身特—書記官(四等)】2-80 2.8.2 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我不搬走【106地特—財稅行政(三等)】 2-81 Topic9 承攬契約 2-83 2.9 承攬人損害賠償責任—工人弄壞水晶燈【105身特—書記官(四等)】 2-83 【108稅特—財稅行政(四等)】2-85   Chapter3物權編 Topic1 所有權 3-2 3.1.1 所有物返還請求—占有連鎖【108地特—地政(四等)】 3-2 【106地特—地政(四等)】3-4 3.1.2 所有物返還請求—法定地上權存在【106原特—地政(四等)】 3-4 3.1.3 善意取得

—買到他人遺失物【105地特—地政(四等)】 3-6 【108地特—財稅行政(四等)】3-7 3.1.4 遺失物拾得—報酬請求【108鐵特—運輸營業(員級)】 3-8 3.1.5 所有權歸屬—附合加工【104身特—書記官(四等)】 3-10 3.1.6 越界建築—蓋到別人家去了【108身特—書記官(四等)】 3-13 【107原特—財稅行政(三等)】3-15 3.1.7 時效取得—已登記不動產【106身特—地政(四等)】 3-16 【105鐵特—運輸營業(員級)】3-18 Topic2 共有 3-19 3.2.1 分別共有—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108司特—書記官(四等)】 3-19 【108

普考—地政】3-21 3.2.2 分別共有—拋棄所有權【107司特—書記官(四等)】 3-22 3.2.3 分別共有內部關係—共有物管理【106不動產經紀人】 3-24 【105司特—書記官(四等)】3-26 3.2.4 分別共有內部關係—不當得利請求【104司特—書記官(四等)】 3-27 3.2.5 分別共有—分管契約【108地特—地政(四等)】 3-30 3.2.6 分別共有—應有部分處分【107地特—地政(四等)】 3-31 【108地特—財稅行政(四等)】3-33 【108郵政升資—業務類(佐級晉員級)】3-34 3.2.7 公同共有—公同共有物處分【108稅特—財稅行政(四等)】

3-34 3.2.8 公同共有—變更為分別共有【107普考—財稅行政】 3-36 【104地特—財稅行政(四等)】3-38 3.2.9 公同共有—所有物返還請求【106地特—財稅行政(四等)】 3-39 【106身特—財稅行政(四等)】3-40 Topic3 抵押權 3-42 3.3.1 抵押權次序—抵押權相對拋棄【107原特—地政(四等)】 3-42 3.3.2 抵押權實行—拍賣後法律關係【106稅特—財稅行政(四等)】 3-44 3.3.3 抵押權—再多設定地上權【106司特—書記官(四等)】 3-47 3.3.4 抵押權—同時設定地上權【104不動產經紀人】 3-49 3.3.5 抵押

權追及效—抵押權追著抵押物跑【109司特─書記官(四等)】 3-51 3.3.6 流押契約—未清償土地就給我【107身特—書記官(四等)】 3-53 3.3.7 物上保證與保證人競合—比例分擔【108郵政升資—業務類(佐級晉員級)】 3-55 3.3.8 物上保證與保證人競合—請求償還應分擔額【108地特—地政(四等)】 3-57 3.3.9 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範圍【108不動產經紀人】 3-59 【104司特—書記官(四等)】3-61 Topic4 權利質權 3-62 3.4 權利質權—擔保債權清償期有前有後【105普考—財稅行政】 3-62 Topic5 違章建築 3-64 3.5.

1 違章建築—繼承取得所有權【105身特—書記官(四等)】 3-64 3.5.2 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權人的權利主張【109普考─財稅行政】 3-67   Chapter4親屬編 Topic1 婚姻 4-2 4.1.1 近親結婚禁止—前夫把阿姨娶回家【105普考—財稅行政】 4-2 【109司特─書記官(四等)】4-4 4.1.2 夫妻財產制—剩餘財產分配【108地政士】 4-5 【108地特—財稅行政(三等)】4-7 4.1.3 夫妻財產制—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107司特—書記官(四等)】 4-8 Topic2 父母子女 4-10 4.2.1 婚生子女—準正收養婚生推定【104身特—書記官

(四等)】 4-10 4.2.2 婚生否認之訴—生父的兩難【106身特—執達員(四等)】 4-13 4.2.3 婚生否認之除斥期間—無可否認的爸爸【105司特—書記官(四等)】 4-16 4.2.4 反於真實的認領—孩子不是親生的【106地特—戶政(四等)】 4-18 4.2.5 強制認領—爸爸請負起責任【104鐵特—運輸營業(員級)】 4-20 Topic3 未成年監護 4-23 4.3 對受監護人財產處分限制—不要亂動小孩財產【105地特—財稅行政(四等)】 4-23 【107身特—財稅行政(三等)】4-25 Topic4 扶養 4-26 4.4.1 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分擔—養小孩你也

有份【107身特—書記官(四等)】 4-26 4.4.2 未成年子女請求扶養—爸爸幫我繳學費【104普考—財稅行政】 4-28 4.4.3 無法受扶養的損害請求—子女來不及給的扶養費【106司特—書記官(四等)】 4-31   Chapter5繼承編 Topic1 遺產繼承人 5-2 5.1.1 法定繼承人與順序—遺產要給誰【107身特—財稅行政(四等)】 5-2 5.1.2 同時存在原則—繼承開始時必須活著【108地特—戶政(四等)】 5-4 5.1.3 同時存在原則的例外—留給胎兒的禮物【105身特—書記官(四等)】 5-7 【107地特—財稅行政(三等)】5-9 Topic2 代位繼承

5-10 5.2.1 代位繼承要件—第一順序之繼承人【108身特—財稅行政(四等)】 5-10 5.2.2 代位繼承—遺產分配【107鐵特—運輸營業(員級)】 5-12 Topic3 遺產分配 5-14 5.3.1 遺產分配—又有收養又有代位【107地特—戶政(四等)】 5-14 5.3.2 遺產分配—繼承權喪失和拋棄繼承【107普考—戶政】 5-17 【106司特—家事調查官(三等)】5-19 5.3.3 遺產分配—歸扣【104司特—書記官(四等)】5-20 【107身特—財稅行政(三等)】5-22 Topic4 遺產清算 5-24 5.4 債務清償限制—繼承人賠償責任【105原特—財

稅行政(四等)】 5-24 【107地特—財稅行政(四等)】5-26 Topic5 遺贈 5-27 5.5 遺贈—孤單老兵的感謝【106稅特—財稅行政(四等)】 5-27 【108地特—財稅行政(三等)】5-29   索引 I 作者序     寫書期間最好的朋友是甲、乙、丙、丁,他們行為能力不一,時常被騙、被脅迫;走在路上出車禍、買不到好東西、約會被放鳥、修房子會漏水;土地會被拍賣、房子會被拆;小孩變別人的、死後變有錢等等。謝謝他們神奇的存在,希望分享他們的故事,讓我們離夢想近一點。     感謝讀享出版社給我一個寫書的機會和一個作者的名分。謝謝蘋總編,專業的建議並相信我做得到;謝謝小藍

編輯負責收稿、西西責編仔細校稿,讓本書順利出版。謝謝阿雅,給予溫暖的鼓勵和協助,願意擔任專屬顧問,解決新新作者的各種疑惑。感謝法律界前輩和巨人們,讓我有能力完成本書;感謝朱律,帶我接觸法律實務。感謝我的家人,讓我可以專心做好寫書的事,照顧我的生活;感謝我的朋友,願意與我討論題目、提供建議和關心我,應該還會願意支持我的書吧。     謝謝選擇這本書的你們,寫書的過程我也跟著你們一起進步,學習和充實自己不足的地方,我們都會更好的,加油!   凌云

從消費者角度探討購買住宅之考量因素

為了解決中古設備買賣的問題,作者譚有能 這樣論述:

  本硏究探討台灣不同區域消費者購買預售屋之決策因素,房地產與一般商品不同,具有無法移動、耐久性、高單價位且難以重複購買等特性。消費者在決策過程中,所考量因素很多也根據不同的需求大不相同。因網路資訊發達,消費者對於房屋、建材設備的要求也逐漸升高,如何判斷各項房屋特性需求因素之權重與衡量,更是一大難事。  本研究針對北中南地區預售屋之消費者為研究對象,並發放問卷。問卷透過文獻回顧彙整全國各區域預售屋購屋者的決策因素編製而成。問卷資料利用 SPSS 統計軟體分析回收問卷,透過描述性統計、信度分析、相關分析、t檢定、變異數分析(ANOVA)等方式進行研究進行全台北、台中、高雄購屋需求決策因素之研究

,以分析消費者背景因素及這三個地區預售屋購屋需求之差異。  研究結果發現,在樣本特性分析中,性別及年齡對於房屋特性之需求重視度,其未達顯著性相關,而地區方面,台北最重視「地段位置」,台中最重視「建商品牌與服務」,台灣南區最重視「公共設施需求」。本研究之結論將以供後續建設公司、房地產仲介及代銷與預售屋購屋者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