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Altis Safety+ 規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各種有用的問答集和懶人包

亞洲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 張智聖所指導 張超智的 臺灣自動駕駛車法制政策發展與法律風險實務之研究 (2019),提出2016 Altis Safety+ 規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自駕車、自動駕駛輔助系統汽車、侵權責任、商品責任、法律風險管理。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電子工程系 蘇慶龍所指導 巫姿瑩的 車側盲區偵測與開門警示系統 (2016),提出因為有 ADAS、BSD、DOA、影像處理的重點而找出了 2016 Altis Safety+ 規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2016 Altis Safety+ 規,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臺灣自動駕駛車法制政策發展與法律風險實務之研究

為了解決2016 Altis Safety+ 規的問題,作者張超智 這樣論述:

自動駕駛技術之發展,能為人類帶來交通模式的新變革,但亦帶來新的風險,故自動駕駛汽車的實驗發展,政府對其之管理,顯為重中之重。本文彙整世界各國對於自駕車的管理法令,從中對照研析我國自駕車之法制規範及政策發展的問題。惟自動駕駛汽車除了實驗性的車輛外,更多的是已商品化上市的自動駕駛輔助系統汽車,對於我國相關的法制與交通監理有更直接的衝擊。自動駕駛輔助系統汽車屬於人機混和的駕駛模式,且根據不同駕駛等級系統,機器介入的比例亦有所不同。本文針對自動駕駛輔助系統汽車發生肇事車禍時,刑事過失責任與民事侵權責任予以分析,同時因應自動駕駛輔助系統汽車的商品化,從消保法商品責任的觀點,探究消費者使用自動駕駛輔助系

統而發生損害時,商品製造或服務的法律責任。現行實務上,自動駕駛輔助系統汽車的管理,與一般傳統車輛幾乎一致。然而自動駕駛輔助系統汽車與傳統汽車技術層次上已有所不同,原先之管理已不合時宜,享受科技配備的同時也創造了法律上新的風險。故本文嘗試以法律風險控管的角度,從消費者、車商、政府三方角度,對自動駕駛輔助系統汽車的販售與行駛提出新的行政、立法整合性具體建議,使國家與企業能維持動態平衡,建構更縝密的自動駕駛輔助系統汽車管理制度,提升交通安全。

車側盲區偵測與開門警示系統

為了解決2016 Altis Safety+ 規的問題,作者巫姿瑩 這樣論述:

本論文提出一套以低成本光學攝影機作為感測器之車側盲區偵測與開門警示系統(Door Open Alarm, DOA),為了解決以下兩種常見的交通事故,其一是因車側視覺盲區,使駕駛者於轉彎或變換車道時發生交通意外;其二是駕駛者或乘客於車輛靜止時,突然開啟車門而導致交通事故。首先會根據CANBus接收駕駛車輛之速度資訊,以此來自動切換車側盲區偵測系統或開門警示系統。當駕駛車輛為行駛狀態,本系統會執行車側盲區偵測系統;當駕駛車輛為靜止狀態,本系統會執行開門警示系統。本論文基於影像處理的技術來判斷側方車輛的移動方向是否符合偵測模式,若符合偵測模式,系統會發出警示標誌警示聲告知駕駛者留意側方來車。本論文

所提出之開門警示系統的偵測距離為車側至少1.5公尺與車後5公尺,最遠可偵測車後15公尺之車輛,目前已實車驗證,其正確偵測率高達96%。除此之外,本論文所提出之車側盲區偵測系統使用低成本車用類比鏡頭,其解析度為384×240,其偵測範圍是車側與車後3公尺,最遠可偵測車後10公尺之車輛;目前已搭配車用嵌入式開發板(Cortex®A9@Dual core 1GHz)可即時偵測,其執行速度為30 FPS(Frame per second )且偵測率高達96%,目前已經量產販售。